②鼓励干部“上山下乡”。20年代知识青年上山下乡、接受贫下中农的再教育主要是为了解决城镇待业青年的出路问题。目前的“上山下乡”主要是鼓励领导干部分流办实体,领办山水资源的开发,上山开发丘岗农业,发展优质林果。最大限度地发挥资源“下乡”进行农业综合开发、集约化经营。同时,要采取积极有效的过硬措施,制定切实可行的优惠政策,促进机关干部分流。要鼓励有水平、有能力的人员下岗创办或领办实业,到企业挂职锻炼、到农村包村包组创业,“上山下乡”办实体。
③鼓励干部“下村任职”。
农村是一片广阔的天地,在那里可以大显身手,大有作为,作为农村基层干部队伍,是我们党一支十分庞大的干部队伍,鼓励国家干部“下村任职”,加入到这个行列中去,一方面可以促进干部“能上能下”制度的落实,另一方面可以锻炼我们干部,增长才干,再则可认加强基层力量,促进人民群众脱贫致富。
④鼓励干部“轮换下岗”
换岗是指按照《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和干部管理的有关规定,各单位继续实行对本单位内重要岗位的人员进行换岗。根据各单位的特点,对各行政事业单位每年应安排30%左右的人员轮流离开现有岗位,自谋职业,每一轮轮岗时间可为3年。被安排轮岗的干部职工由单位每月发给150元的生活费。
⑤鼓励干部“离职学习”。
要健全领导干部培训制度,对凡拟提拔的科级领导干部和凡拟向上呈报的处级领导干部,除都要先进党校学习政治外,还要按照拟任职务的要求进行市场经济知识和专业知识学习;同时,对在职的科、处级领导干部要每两年离岗轮训两个月以上,进行政治业务学习,搞好知识更新。其次,要健全一般干部培训制度,凡在党政机关工作的一般干部都要进党校接受基本的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的教育;同时,要采取单位出资选送和个人筹资上学相结合的方法,采取离岗、半离岗的方式进行专业知识学习,保证凡35岁以下的干部在2000年全部达到大专以上文化。
⑥鼓励干部退岗。
允许行政、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在《公务法》规定的范围内辞去公职,自谋职业,由单位一次性发给几万元补助费,买断工龄,与原单位解除人事、劳动关系,并现定退岗人员不得再在本区域内重新录用或调入行政事业单位。另外,提倡内退制:对男满57岁,女满52岁的机关干部,本人愿意退休地要进行鼓励;对其中担任领导职务的干部,内退后从事第二职业的,要给予支持。同时对已到离退体年龄的人员及时办理离退休手续,疏通自然减员渠道。
⑦实行干部试用制度:可以规定以后提拔的科级干部一律试用一年,试用期间不享受该职务的经济待遇。试用期满后,经过相应程序考核,胜任的正式启用;不胜任的解除试用期,按原职安排相应工作。
⑧、实行干部聘任制:通过“兵”选“官”、“官”选“兵”,这种双向选择的办法能彻底破除干部终身制的旧格局,形成干部能上能下,能进能出,能官能民的新格局。通过解聘或录用、新聘和续聘,能有效地改善干部队伍的结构,优化干部组合。
20**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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