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组织发动农民自办公益事业。坚持群众的事群众办,在自愿互利、注重实效、严格规范、民主管理的前提下,依靠和发展农民自身力量兴办村公益事业,鼓励农民自力更生、艰苦奋斗,改善生产生活条件。一事一议筹资筹劳要从当地实际出发,尊重群众意愿,坚持少数服从多数,真正把大多数农民群众受益的事情办好。围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目标,要把培养农村下一代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认真做好儿童学前教育工作。从今年起,全地区每个乡镇都要举办学龄儿童学前“双语”幼儿园,同时在3—5个村进行试点,三年内在全地区所有行政村基本普及。幼儿园所需房屋,一是利用现有闲置村委会办公室及学校教室;二是抓住村级组织阵地建设的难得机遇一并规划实施;三是采取多方筹资的办法办好村级幼儿园,为培养教育好下一代创造条件,夯实基础。
六、认真落实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
1、依法规范村级事务管理。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及有关法律法规,把坚持党的领导贯穿于村民自治的各个环节,建立健全村“两委”联席会议制度、村委会定期向村党支部报告工作制度、村“两委”定期向党员大会、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大会报告制度,保证村级党组织在村级事务管理中的领导核心作用,保障村委会依法行使自治权。严格执行村级财务年度预决算制度和“两笔一章一公开”(即“两委”主要负责人同时签字,民主理财小组审核盖章方能入帐,每季度要将收支情况公开一次)制度,严格规范村“两委”成员公务行为。
2、认真落实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各项制度。严格执行以财务公开为重点的村务公开制度,月月相连,全程公开,自觉接受村民监督。坚持村内重大事项实行“一事一议”制度,由农民群众直接参与议事、决策。对涉及全村经济和社会发展、群众切身利益、财务和村务公开、组织村民投资投劳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方面的问题都要实行“一事一议”制度。
七、千方百计把加强村级组织建设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1、认真落实村级组织建设责任制。各县、市要按照自治区党委提出的“地委负总责,县委是关键,乡镇抓落实”的要求,把加强组织领导作为推进村级组织建设的关键措施,认真落实县、市委书记履行抓村级组织建设第一责任人、乡镇党委书记履行直接责任人、村党支部书记履行具体责任人职责的责任体系,建立健全“群众评村、村评乡、乡评县”的工作评价机制,形成一级抓一级、一把手抓一班人、一级促一级的村级组织建设工作格局。
2、建立和落实督导考核制度。地委将村级组织建设目标任务纳入县、市委全年工作目标考核体系,按照“不抓就是失职、抓不好就是不称职”的要求,重点加强对县、市委书记履行党建工作责任制的考核。县、乡党委要发挥关键作用,加强对村级组织建设工作的领导和协调,形成党委与政府齐抓共管、各级党组织上下联动、村级组织建设整体推进的工作机制。地、县市委组织部、基层办要切实发挥牵头抓总的作用,深入调查研究,提高工作水平,努力推动村级组织建设工作迈上新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