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域性股份制银行和合作性金融机构。符合条件的非公有制企业可
以发起设立金融中介服务机构。允许符合条件的非公有制企业参与
银行、证券、保险等金融机构的改组改制。
(六)允许非公有资本进入国防科技工业建设领域。坚持军民
结合、寓军于民的方针,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允许非公有制企业
按有关规定参与军工科研生产任务的竞争以及军工企业的改组改制
。鼓励非公有制企业参与军民两用高技术开发及其产业化。
(七)鼓励非公有制经济参与国有经济结构调整和国有企业重
组。大力发展国有资本、集体资本和非公有资本等参股的混合所有
制经济。鼓励非公有制企业通过并购和控股、参股等多种形式,参
与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的改组改制改造。非公有制企业并购国有企
业,参与其分离办社会职能和辅业改制,在资产处置、债务处理、
职工安置和社会保障等方面,参照执行国有企业改革的相应政策。
鼓励非公有制企业并购集体企业,有关部门要抓紧研究制定相应政
策。
(八)鼓励、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参与西部大开发、东北地区等
老工业基地振兴和中部地区崛起。西部地区、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
地和中部地区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政策措施,大力发展非公有制经济
,积极吸引非公有制企业投资建设和参与国有企业重组。东部沿海
地区也要继续鼓励、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壮大。
二、加大对非公有制经济的财税金融支持
(九)加大财税支持力度。逐步扩大国家有关促进中小企业发
展专项资金规模,省级人民政府及有条件的市、县应在本级财政预
算中设立相应的专项资金。加快设立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研究
完善有关税收扶持政策。
(十)加大信贷支持力度。有效发挥贷款利率浮动政策的作用
,引导和鼓励各金融机构从非公有制经济特点出发,开展金融产品
创新,完善金融服务,切实发挥银行内设中小企业信贷部门的作用
,改进信贷考核和奖惩管理方式,提高对非公有制企业的贷款比重
。城市商业银行和城市信用社要积极吸引非公有资本入股;农村信
用社要积极吸引农民、个体工商户和中小企业入股,增强资本实力
。政策性银行要研究改进服务方式,扩大为非公有制企业服务的范
围,提供有效的金融产品和服务。鼓励政策性银行依托地方商业银
行等中小金融机构和担保机构,开展以非公有制中小企业为主要服
务对象的转贷款、担保贷款等业务。
(十一)拓宽直接融资渠道。非公有制企业在资本市场发行上
市与国有企业一视同仁。在加快完善中小企业板块和推进制度创新
的基础上,分步推进创业板市场,健全证券公司dai办股份转让系统
的功能,为非公有制企业利用资本市场创造条件。鼓励符合条件的
非公有制企业到境外上市。规范和发展产权交易市场,推动各类资
本的流动和重组。鼓励非公有制经济以股权融资、项目融资等方式
筹集资金。建立健全创业投资机制,支持中小投资公司的发展。允
许符合条件的非公有制企业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发行企业债券。
(十二)鼓励金融服务创新。改进对非公有制企业的资信评估
制度,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发放信用贷款。对符合有关规定的企业,
经批准可开展工业产权和非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的质押贷款试点。
鼓励金融机构开办融资租赁、公司理财和账户托管等业务。改进保
险机构服务方式和手段,开展面向非公有制企业的产品和服务创新
。支持非公有制企业依照有关规定吸引国际金融组织投资。
(十三)建立健全信用担保体系。支持非公有制经济设立商业
性或互助性信用担保机构。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担
保基金和区域性信用再担保机构。建立和完善信用担保的行业准入
、风险控制和补偿机制,加强对信用担保机构的监管。建立健全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