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重大文体活动安全管理,确保疏散通道畅通,严防拥堵,踩
踏事故发生;加强农业机械安全管理,打击拖拉机非法载人行为.
(四)建立隐患排查治理长效工作机制,做好重大危险源的
监控管理.牢固树立"治理一宗隐患等于防范一起事故"的理念,
立足治大隐患,防大事故,从政府和企业两个层面建立隐患排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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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级管理和重大危险源分级监控制度,扎实推进"隐患治理年"各
项工作.
1.严格隐患排查治理分级管理.健全和完善市,区县,乡(镇)
三级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理顺综合管理和行业管理的关系,
明确隐患监管责任单位.在"落实年","攻坚年"和前一阶段专项行
动取得初步成效的基础上,从政府监管和企业管理两个主体责任
以及硬件和软件两个方面,全面排查存在的问题,建立隐患排查
治理数据库,做到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化和经常化.继续实行市,
区县两级重大安全隐患公示制度,所有重大隐患均要做到整改内
容,标准,措施,时间进度和责任人"五落实",实行跟踪督办,
逐项整改销号.
2.严格重大危险源分级监控.继续开展重大危险源普查登记,
摸清底数,掌握全市范围内重大危险源的数量,状况和分布情况,
建立市,区县两级重大危险源数据库和定期报告制度;督促生产
经营单位开展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申报,登记,建档,检测,
评估和监控;建立市,区县两级重大危险源监控信息管理网络系
统,实现对重大危险源的动态监控,有效监控;督促生产经营单
位加大安全投入,对存在缺陷和事故隐患的重大危险源进行治理
整顿,采取有效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确保安全生产.
3.严格实行"三同时"制度.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
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使用.
矿山建设项目,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道路,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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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机场,码头,电站等建设项目和国家重点建设项目应当进行
安全预评价和验收评价.其他建设项目要对安全生产条件及安全
设施进行综合分析,编制安全专篇.未进行安全生产设施"三同时"
审查和安全设施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建设项目不得投入使
用,审批部门不得办理行政许可手续.所有建设项目由同级政府
发展改革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在立项后1个月内送安监部门备案.
(五)实施综合治理,改善安全生产基层基础条件.针对"基
层薄弱,基础脆弱"问题,各地,各部门要继续坚持行之有效的做
法,采取针对性措施多管齐下,综合治理.
1.加大政府对安全生产的投入.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各地要
把政府管理的公共设施安全投入和安全隐患治理纳入财政预算,
统一安排,集中使用,专款专用,着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县以
上各级政府每年应安排一定数额的资金用于政府管理的公共设施
安全投入,安全生产支撑体系建设,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和建
立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体系专项资金,并随财政收入的增加逐步
有所提高.各区县政府也应根据本级财力情况安排公共安全隐患
治理专项经费.
2.进一步加强基础管理工作.国家安监总局已颁布煤矿,金属
非金属矿山基础管理指导意见,还将下发冶金,化工,烟花爆竹
等行业领域的安全基础管理指导意见,各地,各部门要认真研究,
全面落实有关要求,继续在工矿,商贸,交通运输,建筑施工企
业普遍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建立健全日常检查,隐患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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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防范,员工培训,安全投入等相关制度和工作程序.市属及
以上企业要带头推进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强化安全质量标准化
体系建设,积极鼓励和引导企业建立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规
范基础管理,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创建本质安全型企业.
3.各区县要按照《宜宾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的通知》
的要求,在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全面开展安全生产规范化建设
活动.20**年全市将验收达标30个乡镇.结合乡镇机构改革,进
一步完善乡镇安全监管体系,强化乡镇安全监管职能,稳定并充
实乡镇安全监管队伍,加强乡镇安全监管人员的管理和培训,完
善委托乡镇执法领域和范围,切实加大执法力度,夯实安全生产
工作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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