或累计提取的方式,及时足额提取安全设备设施购置建设,安全
技术措施,安全教育培训,现场安全管理和隐患整治,劳动防护
用品等各项安全费用.安全费用提取的标准:煤矿企业按吨煤不
低于10元的标准提取;非煤矿山企业按不低于年销售收入3%的
标准提取;民爆物品,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和经营单
位分别按不低于2%和1%的标准提取;道路客运和货运企业分别
按不低于营业收入2%和1%的标准提取;建设项目的安全费用按
不低于工程造价1.5%的标准由建设单位(甲方)在工程预算外另
行单独支付,并由施工企业专款专用(国家和省的重点建设工程
按有关规定执行);电力企业,设备制造安装维修租赁企业按不低
于年销售收入1%的标准提取;地质勘探企业按不低于货币工作总
量3%的标准提取.非危险性较大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也应按照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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障安全生产的要求适当计提安全费用.
4.加大对生产经营单位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按照依法严格监
管,行业有效指导,强化社会监督的思路,切实加强对企业履职
尽责情况的监督和考核,探索和建立企业安全生产黑名单制和红
牌制,加大对违法违规企业的查处力度,坚决关闭不具备安全生
产条件的企业.建立安全生产投入审计制度,对拒不提取,使用
安全生产专项经费,造成职业危险和职业危害的,必须依法予以
处罚,提高生产经营单位违法成本.认真执行国务院关于加大伤
亡事故经济赔偿的规定,提高企业生产安全事故伤亡赔偿标准.
发生伤亡事故后,除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外,负有责任的生产经营
单位还必须依法向事故受害者或家属支付国家规定的人身伤害赔
偿金.事故救援,善后工作和事故调查处理的必要费用以及险情
处置费用应由生产经营单位或责任人承担,着力营造"违法成本
高,守法成本低"的社会氛围.
(三)深化专项整治行动,坚决遏制较大和重特大事故的发
生.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对20**年开展的"十项行动"进行全面总
结评估,继续突出最关键,最薄弱的环节,关口前移,重心下移,
主动排查,综合治理各类隐患,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
1.深化煤矿安全整治.按照"整顿关闭,整合技改,管理强矿"
三步走战略,结合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到期审核换发和三项监察,
加强煤矿整顿关闭工作力度,坚决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关闭不具
备安全生产条件,破坏资源环境,不符合国家或地方产业政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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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对已关闭矿井要加大巡查力度,严防死灰复燃和非法生产,
严厉打击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生产和边建设边生产行为;对
已批准整合保留的矿井要进行一次全面清理,排查,先关闭,后
整合,规范进入技改程序,不符合整合保留规定的必须坚决予以
关闭.认真落实瓦斯防治的各项措施,加强"一通三防"管理,加
强劳动组织管理,严格矿井采掘头面管理,严格定额定员,坚决
防范较大和重特大瓦斯事故发生;严格执行煤层气抽采利用各项
政策,推动各类煤矿先抽后采,不抽不采,做到抽,掘,采平衡,
努力提高抽采利用率.今年要在20**年的基础上,进一步规划建设
50套地面固定瓦斯抽采系统,使全市固定瓦斯抽采系统总数达100
套.市内煤矿瓦斯抽采量达800万立方米.推动煤矿瓦斯利用工
作,市内煤矿力争建成2——3个瓦斯发电站.全面推进煤矿安全
"管理强矿",支持国有大矿兼并,改造,托管小煤矿,鼓励引导
煤矿对生产,安全环节进行改造.煤矿企业要加大安全生产投入,
有重点,有步骤地进行安全技术改造,推行专用回风井,壁式采
煤方法和支护方式改革,加大对设施设备检测检验力度,采用安
全性能可靠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严格执行企业
负责人和经营管理人员下井带班制度,深入开展煤矿安全质量标
准化建设,着力创建本质安全型煤矿.全市独立保留煤矿和完成
改,扩建,整合建设项目的煤矿全面达到质量标准化建设三级标
准,力争10个煤矿达到二级标准.
2.深化交通安全整治.继续推进"平安畅通县区"活动,深入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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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道路交通"五整顿,三加强"工作措施,扎实开展以高速公路"反
双超"(超载,超速)和农村道路"反双违"(农用车,拖拉机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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