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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把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切实转入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轨道,根据《国务院关于做好建设节约型社会近期重点工作的通知》(国发〔20**〕21号)、《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循环经济的若干意见》(国发〔20**〕22号)和《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国发〔20**〕28号)精神,结合江西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资源节约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1)必须把资源节约工作摆在更加重要的战略位置。加强资源节约,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内在要求,是走新型工业化、新型城镇化道路的必然选择,也是一项长期的战略任务,必须摆在更加重要的战略位置。我省正处于工业化和城镇化加快发展阶段,虽然从总体上看,资源相对丰富,但煤炭、石油、天然气等重要资源相对不足,随着经济社会的加速发展,资源约束不断加剧,已经成为制约我省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因素。各地、各部门务必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资源节约工作的重要性,高度重视资源安全,实现资源的合理开发和可持续利用。
(2)加强资源节约是当前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一项紧迫任务。近年来,我省资源利用效率显著提高,万元生产总值能耗低于全国平均水平。但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与全国平均比还有较大差距,一些重要资源的单位消耗水平较高,加工利用率较低。加强资源节约,大有潜力可挖。各地、各部门要把资源节约工作作为当前一项紧迫任务,列入各级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采取强有力措施,确保实现全省“十一五”资源节约目标,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加强资源节约工作的总体思路
(3)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节约资源基本国策,坚持开发与节约并重、把节约放在首位,转变经济增长方式,调整经济结构,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大力发展循环经济,优化资源利用方式,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加强宏观调控,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加快构建节约型的生产模式、消费模式和城乡建设模式,促进资源效益、环境效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的协调统一,实现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4)基本原则。坚持政府宏观调控与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相结合,努力营造有利于资源节约的体制环境、政策环境和市场环境,形成政府调控、市场引导、企业为主、公众参与的资源节约格局;坚持源头控制与存量挖潜、政策激励与依法管理相结合,综合运用经济、行政、法律手段,形成促进资源节约与合理开发利用的激励机制和监管体系;坚持全面推进与突出重点相结合,在生产、建设、消费、流通各领域加强资源节约工作,在重点领域实施一批重大节能工程;坚持自主创新和资源节约相互促进,以自主创新促进资源节约,以资源节约激励自主创新。
(5)主要目标。到“十一五”期末,万元生产总值(按20**年价格计算)能耗比“十五”期末降低20%左右,单位生产总值用水量降低20%,新建住宅和公共建筑达到节能50%的设计标准,工业园区每平方公里土地实现销售收入增长一倍,消耗每吨能源、铁矿石、有色金属、非金属矿等15种重要资源产出的生产总值提高20%。初步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比较完善的资源节约法规和标准体系、政策保障体系、技术支撑体系、监督管理体系,形成市场主体自觉节约资源的机制,努力把江西建设成为具有鲜明特色和比较优势的重要原材料和高新技术产业基地。
(6)重点领域。根据我省实际,近期资源节约的重点领域主要包括:能源、矿产、土地、水、原材料、资源综合利用等方面;循环经济的重点包括资源开采、资源消耗、废物产生、再生资源产生、消费等五个环节,以及促进清洁生产、发展环保产业、建设一批循环经济企业和循环经济工业园区等四项工作。
三、加强资源节约利用的重点工作
(7)强化能源的节约利用。加强对重点用能单位的监管和服务,推广先进的能源计量和节能监控检测技术,实现能源的高效和梯级利用。
加快实施重点节能工程。根据国家《节能中长期专项规划》,抓紧制定江西省重点节能工程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分步实施计划及相关保障措施。大力推进节约和替代石油、燃煤工业锅炉(窑炉)改造、区域热电联产、余热余压利用、电机系统节能、能量系统优化、建筑节能、绿色照明、政府机构节能以及节能监测和技术服务体系建设工程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