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未利用地。尽量不占用耕地,少占农用地,多用荒山荒地。国家对农用地,特别是耕地实行严格控制,鼓励各地千方百计提高土地利用率,在严格遵守国家土地政策的前提下,发挥好后备资源丰富的优势,尽量选择未利用地进行非农建设。
加强建设项目用地管理。严格农用地转用指令性计划管理,坚持“有保有压、从严从紧、依法依规、节约集约”的原则,在确保基本农田不减少、确保耕地保有量不减少、确保被征地农民当前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的前提下,控制总量,用好增量,盘活存量,确保国家和省重点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必需用地。切实执行省重大建设项目用地协商会议制度。加强对建设项目用地供应后开发利用各环节的监督检查。
提高工业用地集约水平。引导企业向工业园区集中,以供地定额管理为手段落实招商选资政策,逐步提高土地准入门槛,提高工业用地投资强度和产出率。引导企业调整现有用地规划,鼓励零技改用地和厂房加层。新建工业项目用地投资强度原则上达到每亩50万元以上,并逐步提高标准,除少数具有特殊要求的行业和工艺外,提倡建设多层厂房,最低容积率要达到05以上,建筑密度不得低于30%,所需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不得超过项目用地总面积的7%。
节约利用农村土地。按照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镇建设规划,合理确定小城镇和农村居民点的数量、布局和用地规模,凡占用农用地的必须依法办理审批手续。严格实行一户一宅,鼓励农村住宅向多层公寓过渡,加快“空心村”改造步伐。加快农村宅基地的整理与改造。大力推进殡葬制度改革,加强农村公益性墓地建设。
提高城市土地利用强度。按照布局合理、功能完善、产业集聚、集约发展的原则,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充分考虑环境承载能力,合理利用城市空间,集约配置城市用地。合理规划城市分区功能,加强对城市存量建设用地的结构性调整,加大对城市闲置土地的清理、处置力度,保障经济适用房建设必需用地,充分挖掘存量用地的利用潜力。
继续加强对粘土砖生产用地的监督管理。进一步推广新型墙体材料,严格控制粘土砖生产企业取土范围和规模,严禁占用耕地建窑或擅自在耕地上取土,严禁向新建、改建、扩建实心粘土砖生产项目供地,限制向空心粘土制品生产项目供地。
(10)强化水资源的节约利用。突出抓好工业节水、农业节水、城市节水、防止水质性缺水等工作,大力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
工业节水。加强对高耗水行业和用水大户的用水管理,重点加强工业废水综合治理,推进工业生产中水回用及污水再生利用,推进高耗水行业节水技术进步和矿井水资源化利用,鼓励建设节水型工业企业。
农业节水。继续大力推进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和小型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提高农业用水效率。推广农业节水灌溉设备应用,有效控制农业用水浪费现象。大力发展旱作农业,推广保护性耕作技术、地膜覆盖技术,提高土壤保肥蓄水能力。大力推广节水养畜的新工艺、新设备,减少养殖用水耗量。
城市节水。以创建节水型城市为目标,严格实施城市节水“三同时、四到位”,全面推进城市节水工作。积极推动城镇公共建筑和住宅节水,加快中水回用设施建设,重点在景观用水、园林绿化、道路冲刷、车辆清洗等四个方面推广使用中水。积极开展节水产品研发,加大节水设备和器具的推广力度。加快供水管网改造,降低管网漏失率。深化城市供水和污水处理市场化改革,积极推行阶梯水价。到20**年,城市供水管网平均漏失率控制在15%以下。
防止水质性缺水。严禁在赣江、抚河、信江、饶河、修河等五大水系中上游布局造纸、危险化学品、电镀等高污染产业项目,建立以水资源为纽带的生态功能保护区。逐步推广城市雨污分流,实现工业园区废水集中处理,有效防治农村面源污染,控制和减少废水排放,防治水污染。抓紧制定地下水资源开发利用管理的有关规定,严格控制超采、滥采地下水。
(11)积极推动原材料节约。对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要原材料实行定额管理。推广使用新材料、新技术,鼓励生产和使用高强度、高性能材料,提高材料强度,延长材料使用寿命。
加强重点行业原材料消耗管理。以石化、纺织、建材、机械、冶金、电力、建筑等行业为重点,严格设计规范、生产规程、施工工艺等技术标准和材料消耗核算制度,减少损失和浪费,提高原材料利用率和产出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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