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健全促进节约资源的法规和标准体系。建立严格的节能管理制度,修订取水许可制度实施细则,制定废旧家电回收处理管理办法。认真执行国家制定的主要耗能行业能耗准入标准、节能设计规范、能源计量器具配备标准,以及主要工业耗能设备和产品的能效标准;认真落实国家新的土地使用标准,重点用水行业取水定额标准。抓紧研究制定我省主要耗能产品和大型公共建筑单位能耗限额。研究制定重要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的政策法规和行业标准,依法加强行业监管。
(17)理顺资源性产品价格。逐步建立能够体现资源稀缺程度的价格形成机制,加大价格杠杆对资源节约的调节力度。全面落实水资源收费政策。合理调整城市供水价格,加快推进居民生活用水阶梯式计量水价制度。尽快制定和逐步提高城市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在设区市全面开征污水处理费。合理确定再生水价格,鼓励生产使用中水。完善农业水费计收办法,推广节水灌溉。加强电力需求侧管理,实施分时电价,逐步扩大峰谷电价和丰枯电价执行范围。对高能耗行业中的淘汰类、限制类项目,严格执行差别电价政策。
(18)建立健全有利于节约资源的政策激励机制和导向机制。认真落实国家鼓励节能、节水、节材、节地、资源综合利用、发展循环经济的优惠和扶持政策,充分发挥投资、财税、金融、价格等政策对资源节约的引导和推动作用。全面落实经营性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深化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和矿业权有偿取得制度改革,研究建立矿山环境治理和生态恢复补偿机制,提高重要矿产资源省内加工增值率,实现资源有序开发和永续利用。鼓励、支持有条件的企业“走出去”,积极利用两种资源和两个市场,提高矿产资源保障程度。省、市、县财政要结合自身财力、整合专项资金,支持资源节约与循环经济的重点项目建设、示范试点、技术推广、政策引导、宣传培训等工作。
(19)建立完善资源节约的监督管理和统计监测制度。建立高耗能、高耗水落后工艺、技术和设备强制淘汰制度,完善重点耗能产品和新建建筑市场准入制度。加强土地调控、用途管制和规划实施管理,进一步规范土地市场。对矿山尾矿中资源品位严重超标的,要采取强制回收措施。切实开展年耗能万吨标煤以上重点企业节能、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等专项检查。研究建立资源节约的评价指标体系及相关统计核算制度,逐步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加强和完善能源、矿产、水资源以及节能、节水统计工作。
(20)加强资源节约技术开发与应用。加大科技投入,支持企业、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研究开发资源节约和循环经济的关键技术。根据我省实际,重点组织开发应用共伴生矿产资源和尾矿综合利用技术、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利用技术、节水及污水处理回用技术、资源综合利用及各类废弃物资源化技术、企业清洁生产技术、企业间产业生态链的集成技术等。积极推进技术研发成果的产业化,加大新技术、新产品、新材料推广应用力度,政府机构要带头和引导全社会采购资源节约型产品。
六、加强对资源节约工作的组织领导
(21)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强化资源节约的政府责任,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对本地资源节约工作负总责,并纳入政府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亲自抓。省政府成立资源节约和循环经济工作领导小组,省政府领导担任组长,省发改委为牵头单位,省有关部门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发改委。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具体负责指导、部署、组织、协调、考核全省资源节约和发展循环经济工作。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范围,根据本意见明确的工作重点,积极研究制定具体政策和措施,加强协同和配合。各地要建立由发改委牵头的组织机构,按照省政府的统一部署,明确相关部门的责任和分工,大力推进资源节约和循环经济工作。
(22)努力营造资源节约的社会氛围。积极组织广播、电视、报刊、网站等媒体大力宣传资源节约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先进典型,使资源节约基本国策深入单位、学校、社区和家庭,建立崇尚节约的社会风尚和生活方式,把节约资源变成全民的自觉行动。重点引导企业形成自觉节约资源的机制。加强对大、中、小学生在节约资源方面的国情教育,高等院校和中等专业学校要加大资源节约人才培养力度,增设相关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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