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切实加强中医药文化建设
(十六)加强具有江西特色的中医药文化研究。中医药文化源远流长,博大精深,是我们宝贵的精神财富。要充分挖掘我省中医药文化资源,加强具有江西特色的中医药文化研究。努力研究江西历代名医、流派的学术特点和学术思想,加强具有地方特色诊疗技术和名医、名科的培育及旴江医学的整理研究。重视确有疗效的民间中医(草)药诊疗技术和方法的收集、整理和验证研究。深入研究“樟邦”、“建邦”中药加工炮制技术,加强江西道地药材、特色药材的开发和研究。弘扬江西中医药文化,形成具有江西特色的中医药文化优势。
(十七)加强中医医院文化建设。各级中医医院要成为体现和弘扬中医药文化的重要阵地。选择有条件的中医医院进行中医药文化重点建设,在办院理念、医院管理、人才培养、行为形象、诊疗活动和建筑风格等方面充分体现中医药文化特色,为全省中医医院文化建设作示范。新建和改扩建的中医医院,都要把中医药文化特征作为建设的重要内容,努力使全省中医医院形成鲜明的中医药文化风格。
(十八)扩大中医药对外交流与合作。充分利用我省中医资源和学术文化优势,在医疗、教育、科研、人才培养及康复保健等方面积极开展对外交流与合作,以便传播中医药文化,推广中医药技术。鼓励有条件的中医药单位在境外开办中医医院和中医药学校,积极引进留学生、进修生,安排中医专家援外,促进中医药行业对外开放。
六、强化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
(十九)建立和完善中医药终身教育体系。强化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是加强我省中医药事业的根本所在。省卫生、教育行政管理部门要对全省建立健全中医药终身教育体系作出规划,要以培养适应中医药发展需要的各类中医药人才为目标,不断完善中医药终身教育制度。重点抓好高层次中医药人才培养和农村基层人才培养工作,为中医药事业发展提供合格的中医药人才。
(二十)加强中医药高等教育。全省中医药高等院校要深化教学课程改革,调整和优化学科专业设置,继续加强中医药类名牌专业、打造精品课程和强化实习基地建设,提高中医药人才培养的质量和水平。有关部门要大力支持中医药高等教育。
江西中医学院是我省中医药高级人才培养的重要基地,要突出特色、着力打造在全国领先的重点学科和品牌专业,努力建成全国一流的高等中医药院校,为发展江西乃至国家中医药事业作出贡献。
江西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是我省中医药高中级技术应用型人才的培养基地,要完善办学条件,加强教师队伍建设,进一步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努力在应用型学科上办出特色,培养高质量的高中级技术应用型人才。
(二十一)抓好中医药继续教育工作。要充分利用国家和本省的中医药教育资源,依托现有中医药院校和中医医院,组织不同层次的在职人员接受中医药继续教育。重点加强中医药管理人才、复合型人才和紧缺人才、名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人员和优秀中医临床人才的培养。到20**年,重点培训一批县级中医医院管理人员、专科专病技术骨干、乡镇卫生院中医临床骨干,全面提高基层中医药队伍的整体素质。要通过继续教育使一批应用中医药为主的乡村医生取得中医药中专以上学历,造就一批适应时代需求的中医药管理人才和中医药类别的全科医生。
(二十二)注重选拔和培养新一代名中医。省卫生、教育、人事行政管理部门要探索多种途径,采取综合措施,建立和完善评选和培养中医名医制度。使那些理论功底扎实、临床技能过硬,医德高尚、群众信赖、社会尊重的中医人才脱颖而出。激励有志者奋发努力,不断进取成为一代名医。
要尊重保护名老中医,继承发扬其学术思想和临床经验。对离退休名老中医要尊重其本人意愿,针对不同对象,采取抢救性措施,配备助手,协助其整理学术思想和临床经验。要从政治上、工作上、身体和生活等方面给予照顾,适当提高他们的待遇。愿意留用的则留用,尽可能的发挥他们的作用。
为激励基层中医药人员钻研业务,提高实际工作能力,对县(市、区)、乡中医药人员晋升职称,主要注重其实际工作和解决本专业疑难技术问题的能力,业绩条件可适当放宽。省人事、卫生主管部门要根据这一原则,制定实施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