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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办事处、区)党委,市直各部委办局党委(党组)、各人民团体党组:
接转党员组织关系是党员管理的重要内容。及时办理接转党员组织关系,是加强党员管理的一项基础性、经常性工作,对于保证党组织对党员的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增强党员党性和组织观念,保持党的先进性,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为了适应当前改革发展的需要,坚决遏制 “口袋”党员的发生,有效解决党员“挂空”和漏管等问题,切实把对党员的管理落到实处,根据党章和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就进一步规范全市党员组织关系的接转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1、从20**年1月1日起,本市范围内各基层党委之间可以直接相互转移党员组织关系。
2、在同一党委各支部间调动的党员组织关系,由原支部出具证明,经党委负责党员教育管理的科室进行接转。
3、从外省(市、县)调入我市各单位党组织以及从我市各单位党组织调出本市的党员组织关系,均需经市委组织部进行接转。
4、党员因调动工作、参军、招工、学习或外出务工以及从事其他正当职业,有固定地点、时间在6个月以上的,党员所在党组织应将党员组织关系转至所去的地方或单位党组织;时间在6个月以内的,应出具党员证明信或流动党员活动证,由所去地方或单位党组织负责安排其参加党的有关活动。所去单位尚未建立党组织的,应将党员组织关系转到所去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或所在地党组织。在党员流动中,没有转来党员组织关系或没有出具党员证明信、流动党员活动证的,所去地方或单位党组织,不得承认其党员身份和安排其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得向其收缴党费。
5、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大中专毕业生党员,可将党员组织关系暂时转到本人或父母居住地党组织,也可将组织关系暂时转到市人才交流中心党支部。复员退伍军人党员在安置或就业前,可将党员组织关系暂时转到居住地党组织,也可将组织关系暂时转到市民政局安置办公室党支部。
6、转移党员组织关系,原则上要由本人亲自办理,不得委托他人特别是非党员dai办。如遇特殊情况,党员本人不能自己携带的,应由党组织派人代为办理或通过机要渠道转递,不能自行委托他人办理。党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所去单位办理接转手续。对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办理接转手续的党员应给予严肃的批评教育,其中超过6个月以上不转组织关系也不参加组织生活的党员,以及组织关系转出后超过6个月不转入新单位党组织的党员,应按党章规定,以自行脱党论处,由原单位党组织报上级党组织批准,给予党内除名处理。如系经办人工作不慎造成的,要对经办人进行严肃的批评教育。
7、党组织要教育党员妥善保管好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或证明信,一旦丢失,要立即向原单位党组织或最后办理接转手续的党委组织部门报告。党组织应对丢失介绍信的情况进行审查,对党员本人给予批评教育,如确系本人或他人不慎丢失,在本人出具丢失原因及经过的情况说明后,可由最后办理转移组织关系的党组织予以补开。接转单位在转移时,要对介绍信进行认真审核,鉴别真伪。
8、对于因工作关系中途改变接受单位的党员,如果其持有相关证明材料,其党员组织关系应予以接转,而不必退回重开。接受单位应及时回执通知最后办理转移组织关系的党组织,以便掌握其去向变动情况。
9、各党委(党组、工委)开具“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必须使用市委组织部统一翻印的新式介绍信样式。介绍信要求填写的栏目内容应当全部填写,不留空白。党员去向须明确去何党组织,不能用“贵处”两字代替。党员年龄应填实足年龄。党员的性别、民族及正式党员或预备党员应予以明确。党费已交纳时间和介绍信有效期应使用大写数字填写。接转党员组织关系,原则上一人一份介绍信。属于多名党员集体从一个单位党组织同时转移到另一个单位党组织的,可在介绍信姓名栏中填写“XXX”等X名”,并另附党员名册,名册包括党员姓名、性别、年龄、民族、是正式党员或预备党员、居民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党费交纳情况等内容。在介绍信和存根的连接部应加盖骑缝章,并注明介绍信的有效期限。有效期可视情而定,本市范围内至多不超过15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