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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市药检所,市局机关各处室:
为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构建和完善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切实加强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促进领导干部勤政廉政,增强拒腐防变能力,进一步深化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工作,决定在全系统领导干部中实施勤政廉政公示(以下简称勤廉公示)制度。现就有关事项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及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大力倡导胡锦涛总书记提出的“八个方面良好风气”和省局党组提出的“大兴八种良好作风”,坚持正确的政绩观和科学监管理念,实事求是,突出公开透明,务求严谨实效,不断丰富和完善领导干部述职述廉的内容和程序,进一步增强领导干部勤政廉政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强化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的监督,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吸引、鼓励和支持人民群众参与党风廉政建设,努力造就一支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求真务实、勤政廉政的食品药品监管干部队伍,为全市改革发展稳定提供坚强的政治保证。
二、实施对象
勤廉公示的对象为:市局领导班子成员,各处室负责人;市药检所领导班子成员;各县区局领导班子成员,各科室负责人。
三、主要内容
(一)勤政公示的内容。
1、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情况。主要看是否具有较强的政治意识和大局意识,始终同中央和省局党组、地方党委政府保持高度一致;是否勤奋学习、勇于探索,不断领会党的理论创新成果,研究食品药品监管规律,提高依法决策、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是否正确处理好局部利益和全局利益关系,是否做到光明磊落、令行禁止、雷厉风行,不阳奉阴违、因循守旧、自行其是。
2、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有关规定情况。主要看在直接管辖的范围内,有无发生明令禁止的不正之风;有无发生致使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在社会稳定等方面造成恶劣影响的重特大案(事)件;是否按照责任制的要求对责任范围内的党员干部严格要求、严格管理、严格监督、严格考核、严格追究。
3、完成省、市局部署的年度工作目标任务情况。主要看所在地区、部门主要工作目标以及年度重点督查督办事项等任务完成情况。
4、求真务实开拓创新情况。主要看是否按照科学监管理念的要求,深入基层开展调查研究,结合宿迁市情,解放思想,求真务实,与时俱进,在监管思路上有所探索,在机制体制上有所创新,在方式方法上有所突破,在服务发展服务群众上有所作为,并取得明显成效。
5、执行民主集中制情况。主要看是否按照集体领导分工负责的原则,既忠于职守,又心系全局;是否在党内民主生活会上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是否自觉维护和增强领导班子的团结;是否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对方针政策性的重大事项、重大奖惩和大额经济支出、全局性问题以及重要干部的推荐、选拔和任免等问题,由领导班子集体讨论作出决定。
6、分管工作和职责范围内其它各项工作开展情况。主要看是否尽职尽责,努力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并得到上级的肯定和群众的认可。
(二)廉政公示的内容。
1、执行不准收受直接管理和服务对象、主管范围内下属单位和个人、其他与其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和各类代币券(卡)等支付凭证的规定的情况。
2、执行不准用公款报销应由本人及配偶和子女支付的个人费用,以及教育、管理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严禁其利用自己的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谋取私利等规定的情况。
3、执行公务接待有关规定,不准用公款相互宴请、大吃大喝等规定的情况。
4、执行不准用公款出国(境)旅游,或者借开会、考察、招商、培训等名义用公款旅游的规定的情况。
5、执行不准参加用公款支付的营业性歌舞厅、夜总会等高消费娱乐和健身活动的规定的情况。
6、执行不准利用本人及家庭成员婚丧嫁娶以及工作调动、提升晋级、迁新居、过生日、升学、参军等机会大操大办、借机敛财的规定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