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勤廉公示办公室组织勤廉公示。实施勤廉公示时间一般安排在当年年底或次年初。由勤廉公示办公室安排适当时间,将通过审核的述职述廉报告交由公示对象本人在机关全体人员和下属单位负责人参加的年度述职述廉会议上宣读。同时,勤廉公示办公室还要组织召开公示对象所在单位干部职工代表、单位聘请的行风监督员以及服务对象代表参加的座谈会,对公示对象述职述廉报告进行座谈评议,并通过适当途径将公示对象的述职述廉报告进行公示。述职述廉报告张贴公示时间一般为7个工作日,并要在公示栏处设立意见箱,市、县(区)局勤廉公示办公室设立举报监督电话,征求群众意见。公示期间,勤廉公示办公室对公示情况进行督查。
(三)考核评定阶段。
1、民意测评。领导干部在年度考核述职述廉会上宣读述职述廉报告后,勤廉公示办公室配合人事部门当场发放《领导干部勤政廉政情况测评表》,进行民意测评。民意测评以无记名填表方式进行,测评表由人事部门、勤廉公示办公室派员负责发放、收回、汇总。
2、组织考察。勤廉公示办公室对公示对象勤政廉政情况进行集中考察,主要对公示期间和民意测评中群众反映的问题有针对性的进行调查核实。
3、结果评定。公示对象勤政廉政情况结果评定,采用定性和定量分析相结合的方法进行。勤政情况的结果评定分“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档次。廉政情况的结果评定分“满意”、“比较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四个档次。公示对象勤政廉政情况结果的评定,分别由市、县(区)局组织人事和纪检监察部门综合民意测评、群众反映、组织考察等情况,初步确定评定档次,报同级勤廉公示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确定。
(四)总结整改阶段。
1、公开评定结果。公示、测评结束后,勤廉公示办公室根据确定的评定结果,采取适当方式向所在单位党组织及本人进行反馈,并在适当范围内公开民意测评情况和评定结果。
2、实行谈话提醒。对公示期间有不良反映,经核实确实存在轻微问题或结果评定等次为“不称职”或“不满意”的领导干部,本着教育在先、警示在先、监督在先、挽救在先的原则,按干部管理权限由上级局党组或纪检组长对其实施诫勉谈话或进行组织处理,并责令其迅速整改到位,勤廉公示办公室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督查。对公示过程中发现的违纪违法线索,由纪检监察部门组织调查处理。
3、建立廉政档案制度。勤廉公示的有关资料及测评结果归入干部廉政档案,并作为领导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和责任追究的重要依据。今后,凡领导干部选拔任用、交流、业绩评定以及表彰奖励等,都要征求勤廉公示领导小组意见。
五、组织领导
1、加强组织领导。为了加强对全系统勤廉公示工作的组织领导,市局成立勤廉公示工作领导小组,市局局长、党组书记史国平同志担任组长,市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陈建民同志担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局监察室),负责勤廉公示工作的指导、督查和协调。市局监察室主任刘世同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其他组成人员从市局监察室、人事教育处、机关党委、办公室等部门抽调。各县(区)局、市药检所也要成立相应的勤廉公示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明确分管领导和专人负责勤廉公示工作。
2、加强指导协调。各级勤廉公示办公室要紧紧依靠各级党组织,以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及时掌握公示工作开展情况,并指导帮助公示对象制定切实可行的公示方案,按照勤廉公示的步骤和要求,做好审核把关工作,督促公示对象按照规定的进度和要求,认真做好公示的每一个阶段、每一个环节的工作,确保勤廉公示工作不流于形式、不走过场,取得实效。
3、加强宣传引导。各单位要加大对勤廉公示工作的宣传引导力度,通过各种信息媒体和会议进行广泛宣传,大力宣传勤廉公示的指导思想、目的和意义,以及涌现出的优秀勤廉典型,有选择地解剖反面案例,为勤廉公示工作营造良好的思想基础和舆论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