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节能减排工作方案
一、节能减排工作的总体要求、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
(一)总体要求
节能减排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为核心、调整经济结构和转变增长方式为重点、加快技术进步为根本、完善政策法律为保障,调动市场主体节能的积极性,建立健全节能减排的体制机制,增强全社会的节能减排意识,逐步形成节约型的生产方式和消费模式,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开发与节约相结合,节约优先、效率为本的方针,大力推进节能减排,提高资源利用效率,稳步扩大资源开发能力,着力优化能源结构,有效增加能源供给。
2、坚持发展与节能减排相结合,把节能减排作为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主攻方向和调整经济结构的重要手段,从根本上改变高耗能、高污染的粗放型经济增长方式,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实现可持续发展。
3、坚持政府调控与市场调节相结合,通过制定节能减排规划,完善节能减排政策法规,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促进能源有序开发和合理配置,促进资源高效利用。
4、坚持体制创新和技术进步相结合,建立有利于节能减排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形成有利于节能减排的科技研发、推广和应用体系,为节能减排提供坚实的体制基础和有力的技术支撑。
(三)主要目标
到20**年,万元生产总值能耗由20**年的 4.255吨标煤下降到3.5吨标煤以下,降低17%左右。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中化学需氧量努力控制在2.9万吨以内,二氧化硫排放总量控制在6.3万吨。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 70%,全市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率达到85%。初步建立起节能减排的标准体系、政策支持体系、技术创新体系、监督管理体系和评价考核体系,构建节能减排型的产业体系,形成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
二、培育节能减排型产业体系
1、发展低能耗高附加值产业
加强产业政策引导和行业规划指导,按照三次产业协调发展的要求,优先发展现代农业,大力发展先进制造业,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提高服务业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立足节约能源推动产业发展,通过产业升级促进能源节约,促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和国家加快服务业发展的各项优惠政策,通过产业政策引导、信贷政策支持、财税政策调节、放宽市场准入标准等手段,鼓励支持技术水平高、对国民经济发展带动力强、对产业升级作用大的现代服务业加快发展,“十一五”期间新培育重点服务企业(集团)3个。
2、扎实推进循环经济发展
按照上报国家《西宁市循环经济实施要点》确定的发展思路,依托盐湖、油气、有色、非金属等矿产资源,以循环经济发展理念积极延伸和扩展“电—电解铝—铝加工—铝材深加工”产业链、“电力—化工”产业链、“电力—建材及深加工”、“天然气—化工”产业链和“天然气—合成氨—尿素—复合肥”循环经济产业链。建立健全循环经济法规政策体系,抓紧研究制定其他相关节能减排、促进资源综合利用等政策。加快10万吨电解锌、50吨铟回收、百万吨复合肥等项目建设进度,确保按期达标达产。
3、提高高耗能行业的发展门槛
针对西宁市的发展特点,要通过提高高耗能行业准入门槛的方式,引导企业发展技术先进、综合能耗低、规模大的高耗能企业,限制技术装备一般、工艺落后的高耗能行业,按期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和列入目录中的落后工艺、技术、装备。结合节能减排工作要求,有步骤、有计划地对高能耗、高污染、低效益、低技术水平的小水泥、小硅铁等进行关、停、并、转。杜绝3600千伏安以下半封闭直流还原电炉及自焙电解槽电解铝的生产,优先发展1.25万千伏安以上铁合金矿热炉,大力发展新型干法水泥,加快淘汰落后立窑水泥生产能力,提高新型干法水泥和回转窑生产能力的比例。对存在严重违法用能行为的企业及国家明令淘汰的落后技术、工艺、装备和产品,要依法责令企业停产或予以关闭。“十一五”期间,市经委要继续做好粘土砖生产企业的关闭工作,重点对年综合能耗在5000吨以上的重点用能单位进行节能监察,重点做好青海中星化工有限公司、西部矿业锌业分公司、西部矿业铅业分公司、青海黎明化工有限公司、青海东胜化工有限公司等企业的督察和服务工作。限期搬迁改造不符合产业政策和节能不达标的一批工业企业,市经委会同有关部门向社会公布淘汰落后产能的企业名单,以及区县、园区的执行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