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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党建工作创新的困惑及改进的方向性选择
基层党建工作必须进行创新,这既是推进党的先进性建设的题中应有之义,也是基层党建工作保持活力和永久发展的内在动力。从实践中看,伴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化,许多基层党组织就如何进行创新进行了积极的探索,但总体讲,大多数的创新还是初步的,与形势的要求及党员、群众的期望相距甚远。问题的原因与基层党组织的思想不解放,改革怕出乱子,创新怕担风险有关。但从深层次探讨,不能不看到基层党建工作在理论与实践、传统与现实结合过程中产生的差异,使得基层党建难以摆脱有限度地推进、有顾忌地创新的境地。
一
在高度集中党政合一的体制下,基层党组织的领导核心地位与党的领导核心地位是完全一致的。党通过基层党组织对社会采取自上而下的直接领导,高效率地实现有效的社会动员和社会整合。党对社会的这种动员整合能力,成为中国共产党实现有效领导和稳固执政的重要政治条件。很显然,传统单位制的社会架构造就基层党组织的地位与党的地位别无两样,基层党建工作的选择和趋向可以说几乎完全纳入党的统一部署中。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牢不可破的传统单位制结构让位于社会组织结构的多元化。一方面作为体制内的基层单位还存在,但另一方面更多出现了没有任何挂靠关系新的性质的基层单位,即使是体制内的单位也不完全等同于传统意义的基层。为了顺应这种变化,党及时调整思路,从党的十三大到党的十六大通过的党章修正案不断完善对基层党组织定位的认识,分别阐述为领导核心、政治核心和起保证监督作用等。十六大还增加了对非公经济组织中党的基层组织主要任务的规定。这些对基层党组织定位阐述的变化表明了党对形势发展的把握和理论上的与时俱进。但问题是,当把这种定位付诸基层实际工作中时,传统的影响力和贯彻中的难以完全协调不可避免地影响到基层党建工作。
首先,原来党中央与基层党组织领导核心地位一致性组织链条在现实中的某种“断裂”,使基层党组织有无所适从的感觉。如认识上的偏差,认为中国共产党是中国的领导者,这在党的整个组织体系中应当是一致的,现在的改革,中央和地方党的核心地位没有变化,而基层党组织的地位实际弱化甚至边缘化了。还有实践中的误区,即使定位是领导核心的一些基层单位,也是在以往单元权力格局转变为二元权力结构中的核心地位,由于二元权力的来源、运作不同,行政和自治组织的产生更具有法理依据和广泛的群众认同感,随着公民民主意识的提升和政治参与积极性的增强,党组织往往处于一种尴尬的境地。
其次,基层党组织分别定位为领导核心、政治核心和起保证监督作用,对非公经济单位的党组织规定了党的任务而没有明确定位,这种划分源于对多样化单位的回应,也表明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的改变。但从基层党组织的角度思考问题,领导核心与政治核心的差异在哪儿?政治核心与保证监督作用又有什么不同?对非公经济单位党组织定位的空缺,是理论上不能理直气壮,还是现实中不可行性所致等问题,很容易使基层认为党组织在不同单位其地位是有差异的。而在一些基层单位党组织确实又处于可有可无的境地,不要说非公经济组织,甚至一些国有控股企业,党支部书记的地位也是由其工作人的身份决定去留的,党组织有时显得力不从心。显然,从核心地位到多重角色定位的转变,对基层党组织造成的不仅仅只是一种心理落差,实际上众多的问题集中聚焦到基层党组织身上,自然影响到基层党建进行创新的决心和选择。
二
党政关系规范化的改革,其初衷是要解决党政不分,还权于政,还权于民,使党有足够的精力抓自身建设问题。应当说,实际的结果,后者由于减少了党对行政的直接干预和对社会的垂直控制,加上市场经济的催生,行政改革步伐加快,基层人民民主进程提升,各方面迈出的创新步伐大,成效也显著。作为前者,党推进党内民主的目标是明确的,但如何把作为党组织自上而下的纵向单一性和发展民主可能带来的多样性有机地结合起来,党仍处在探索中,反映到党的活动中还是基本沿用统一的步骤和大体一致性的要求来推进。中国共产党由于其地位使然,其党内民主应先行一步,对人民民主起示范和推动作用,但这只是理想的改革走向。现实中同样是党的定位所致党内任何改革都可能牵一发而动全身,由此决定了党内的改革一直呈现稳步渐进的态势,但反映出政与党体系“宽松”与“强化”的落差对基层党组织的影响却是不言而喻的。党组织要在错位的交汇点中做创新选择,不能忽视的倾向性问题有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