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财政局公开服务承诺
一、简化办事程序,对经县政府保留同意的审批和转报项目一律进入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办理。实行行政服务中心首席代表负责制。承诺办事程序力求科学合理、简便易行,实行一次性告知制、AB岗工作制,最大限度方便服务对象。
二、缩短办事时限。对手续齐全,能办的马上就办;不能办的实行办文、办事限时制.
1、对会计代理记帐机构的审批,自接到申请报告到实地查看场地后的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成。
2、对企业、行政事业单位要求对国有资产评估项目的核准与备案,自收到核准申请或备案申请表后,办理核准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核准,下达核准文件;办理核准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办理备案,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
3、对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处置事项的办理,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
4、申请国家、省教育、科技、文化专项经费,5个工作日内完成上报材料报省财政厅。
5、行政事业单位申请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3个工作日内拟出审核意见上报。
6、手续齐全的契税申报缴费办理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
7、对政府批办件,一律按批办件办理相关制度执行。
三、提供优质服务。服务对象来人、来电咨询有关问题、办理工作事项的,工作人员实行首问责任制,做到热情,虚心听取他们的意见,耐心全面地予以解答。大力推行政务公开,积极实施网上政务公开。欢迎群众监督,努力提供服务对象满意的服务。
四、实行服务承诺监督奖惩机制。对工作效率不高,履行职责不到位,在工作中违反或不认真执行有关规章制度的,一经查实,按照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效能办电话: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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