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宗教事务局公开服务承诺
一、依法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保护宗教教职人员正常的教务活动,保护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的合法权益,团结和动员广大信教群众为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服务。
二、管好用好各级各部门拨发及支援的少数民族发展资金和寺观教堂维修费,加强监督检查。
三、接待服务对象做到:一张笑脸相迎、一声问候暖心、一把椅子让座、一杯开水相敬、一份真诚办事、一声再见相送。不让材料积压、不让失误发生、不让机关形象受损。以热诚高效的服务,让来人少问一次、少等一会、少跑一趟。
四、对群众来信来访和投诉一般在3个工作日内答复;涉及范围较广,办理难度较大,需与其他部门或单位会商解决的,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特殊情况,经请示局(委)领导批准后,可适当延长时间,并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相关人。
五、市委、市政府重要督办件,市信访局转办件,人大代表议案建议,政协提案,市长热线事项,按照市委、市政府的规定时限办理。
六、对更改民族成分、开具民族证明在符合有关规定、手续齐全的前提下当日当时办结,需与其他部门或单位会商解决的,在3个工作日内办结。
效能办电话:xxxx 监督投诉电话:x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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