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人事局公开服务承诺
一、承诺服务事项:
(一)符合调动政策规定的人员且手续齐全的,在收到其业务主管部门上报材料后,其商调函或调令原则上15日内发出。
(二)符合规定条件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办理退休手续,在20日内办结。
(三)机关事业单位季度工资总额计划及工资基金的审批工作,在接到单位上报的当天审批完毕。
(四)符合正常增资条件的个人,在接到单位上报表格的当日办毕。
(五)对本县各系列评委会评审通过具有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名单,在接到主管部门报告(且材料齐全)后20日内负责审核完毕。
(六)通过全国统一的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和执业考试成绩合格人员以及经省、中级评委审定的具有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名单,在接到上级通知后,10日内转发通知文件。
(七)对机关、事业单位公务员(工作人员)的年度考核结果,10日内审批完毕。
(八)凡符合政策、材料齐全的,办理人事代理、辞职、人才招聘手续的均于10日内办毕。
(九)凡符合查阅档案规定的,均及时接待,并予以当日内查阅。
(十)承办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会提案,自接受之日起,30日内办毕。
(十一)认真办理本局职责范围内的来信来访。对于来信,原则上在接信后一周内予以答复,非本局职责范围的来信在3日内转往有关单位。
二、投诉与监督
(一)严格执行“首问责任制”,首问接待人要认真接待。
(二)进一步完善内部监督,进一步扩大社会监督面,随时受理投诉,定期印发政风行风测评表,广泛征求意见,及时整改落实。
效能办电话:5xxxx 监督投诉电话:5x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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