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业园区工作需要,为进一步加强机关管理,规范工作秩序,依法行政,提高办事效率,改进机关工作作风,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实,经工业园区管委会研究,特制定《河北固安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机关工作制度》。
一、总则
1、工业园区工作制度制定的指导思想:以推动和促进工业园区建设为目标,优化发展环境,严格依法行政,强化各项管理,实现工业园区整体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创新化,全面提高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和整体效率。
2、本工作制度适用于工业园区管委会及所属机构的全体工作人员(含各派出机构)。
3、工业园区党政办公室负责对《工业园区机关工作制度》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
二、工作守则
1、热爱工业园区,树立良好的职业品质、严谨的工作作风、严明的工作纪律。
2、对企业和公司办事人员要热情接待,主动提供政策、法规咨询,接待来访者要耐心、周到、热情。
3、注意保守单位及客商的商业秘密,未经领导或客商同意不得向外界提供或泄露。
4、上班时间注重仪容仪表,举止得体,按规定着装,保持良好形象,打公务电话要使用文明用语。
5、工作时间不得在办公场所大声喧哗、串门聊天和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务。
6、爱护公共设施,保持办公场所整洁卫生。
三、考勤制度
1、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严格遵守机关规定的作息时间。
2、严格执行请假销假制度,不得无故离岗。
3、管委会班子成员因工作需要离岗或外出须向管委会主任请假。各部门负责人因工作需要离岗或外出要向分管领导请假,外出二天以上者须向管委会主任请假。各部门工作人员离岗或外出,须向所在单位领导请假,外出三天以上须向分管领导请假。一般工作人员因故临时离岗1小时以上,要向同办公室人员打招呼。
4、工作人员因私事请假,除履行以上程序外,还应说明请假缘由和时限,并及时销假。
5、鉴于工业园区工作的特殊性,国家法定节假日期间,全体工作人员要保持通讯联络的畅通。
四、效能服务制度
1、树立千方百计为投资者和企业排忧解难的服务理念, 及时主动地解决投资者和企业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2、首问责任制度
(1)首问责任制度是指公司或企业人员到工业园区机关部门办事(含举报、投诉、咨询、查询等),接受询问的首位机关工作人员必须负责解答、办理或交经办部门(人)办理的制度。
(2)属于接待人职责范围的,要按有关规定及时办理;不能当场办理的,要“一次告知”有关办理的事项、需要补充或携带的材料以及如何办理等,耐心解答对方的询问。
(3)不属于接待人职责范围的,接待人要引导到有关经办人处,当具体经办人不在时,接待人应先了解情况,并记下服务对象的联系电话,再交经办人办理。
3、一次告知制度
(1)一次告知制度是指到工业园区机关办事或电话咨询有关事宜时,经办人员必须一次性告知办理事项的依据、时限、程序、所需的全部材料以及无法办理理由的制度。
(2)对服务对象要求办理的事项,经办人须当场审核其有关手续和材料,可即时办理的事项要即时办理;对手续、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一次性书面告知其所需补正的手续和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的要求补正后,经办人员应当按时予以办理。
(3)对所办事项涉及多个部门的,或相关手续、材料不清楚以及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不明确等特殊情况,经办人应及时帮助其咨询了解或请示报告,并将结果告知当事人。
(4)对需一次性告知的事项,除电话咨询可用口头一次性告知的形式外,其余均要以书面的形式告知当事人,并登记备查。
4、全程服务制度
(1)全程服务制度是指服务对象经首问确认受理经办部门后,由受理部门人员全程负责办理和办结的制度。
(2)全程服务责任人为受理部门的负责人。
(3)全程服务期间涉及上级主管部门的事项,由受理部门的负责人dai办,将事项负责到底,不能再转给他人处理。
5、限时办结制度
(1)限时办结制度是指服务对象到工业园区机关办事,在符合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以及手续齐全的前提下,经办单位或经办人应在规定或承诺的时限内办结其所诉求事项的制度。
(2)各职能部门要将所管辖的业务种类、办理程序、所需资料、办结时限打印公布。
(3)对限时办理的事项,经办部门应即时对服务对象申报的材料和有关手续进行审核,并告知服务对象办结时限。
(4)对服务对象诉求事项,无正当理由不准延时办理。如特殊情况确需延时办理,经办人要按照职权规定报分管领导审批,并告知当事人延时办理的理由。
五、廉洁自律制度
1、认真执行县委、县政府有关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
2、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的利益,不得接受客户礼品馈赠和宴请。
3、倡行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精神,禁止各种讲排场、比阔气、挥霍公款、铺张浪费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