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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工业园区)农村党员互助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互助会的宗旨
互助会是在乡镇(工业园区)党委的直接领导和管理下,建立的党员互助性组织。旨在通过建立党员互助会(站)形式,发扬党内团结、友爱、互助精神,进一步完善党内关怀帮扶机制,切实增强农村基层党组织的凝聚力、向心力,永葆党的先进性。
第二章 主要职能
第二条 互助会的职能
1、对农村老、弱、病、残困难党员进行救济帮扶。
2、对遭遇到生产、生活困难的党员进行救助帮扶。
3、组织党员之间开展结对帮扶。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三条 乡镇(工业园区)建立党员互助会,村建立党员互助站,村互助站为乡镇互助会的分支机构。互助会、互助站受乡镇(工业园区)党委、村党支部的领导管理。
第四条 互助会设名誉会长、会长、副会长各1名,设委员2名,名誉会长由乡镇(工业园区)党委书记担任,会长由乡镇(工业园区)分管党建工作的副科级领导担任,副会长由担任过副科级以上实职的离退休干部担任或由全体会员选举产生,委员由全体会员选举产生。村互助站设站长1名,由村党(总)支部书记担任。
第五条 副会长、委员每两年选举一次,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选举的,经半数会员同意,可提前和延期选举。
第六条 会长职责
1、负责互助会日常工作;
2、负责互助会有关会议活动的组织和安排;
3、负责互助会互助金的筹措、管理和使用;
4、负责对全乡(镇、工业园区)各互助站工作的指导;
5、负责组织两年一次的副会长、委员的换届选举或临时选举;
6、做好互助会其它有关工作。
第七条 副会长、委员职责
1、协助会长做好会内日常工作;
2、协助会长做好有关活动的组织、联络工作;
3、协助会长做好党员互助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工作;
4、协助会长分头抓好对下设各互助站的指导工作;
5、协助会长组织好两年一次的副会长、委员的换届选举或临时选举;
6、抓好会员发展工作;
7、协助会长做好互助会其它有关工作。
第八条 站长职责
1、负责互助站内日常工作的安排和落实;
2、做好站内党员基本情况的调查摸底工作;
3、做好结对帮扶的组织、联系和协调工作;
4、做好党员互助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工作;
5、做好两年一次的委员换届选举或临时选举工作;
6、做好会员发展工作;
7、做好乡镇互助会布置的其它工作。
第四章 会员
第九条 会员构成
1、乡镇党员互助会会员由乡镇机关党员干部、县直部门派驻乡镇单位党员干部、村互助站站长等组成。
2、村党员互助站会员由村支委委员和农村党员(自愿加入)组成。
第十条 会员入会程序
1、填写入会申请表;
2、经互助会全体会员大会表决同意;
3、登记入册,发给会员证。
第十一条 会员权利
1、享有本会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遇到困难、灾难时享有救助权;
3、享有结对帮扶权;
4、参加互助会活动权;
5、党员互助金使用状况知情权、监督权和建议权;
6、对互助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
7、对会长、委员、站长工作的建议权、监督权;
第十二条 会员义务
1、认捐党员互助金;
2、执行互助会有关决议;
3、参加互助会有关活动;
4、参与会员之间的救助与帮扶;
5、对互助会工作建言献策。
第五章 互助会(站)帮扶内容与形式
第十三条 帮扶内容
(一)资金帮扶(建立党员互助金)
1、资金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