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市、县民生工程部署,为着力推进我县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建设,按照省民政厅、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建设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民福字[20**]45号)、《安徽省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建设实施办法》等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我县农村敬老院新、改、扩建项目管理,确保工程质量,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特制定如下办法:
一、明确任务,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
我县农村敬老院建设目标任务是:自20**年到2012年,在全县范围内新、改、扩建标准化敬老院15所,确保到2012年农村五保对象集中供养率达到50%以上,每个乡镇敬老院平均入住200人以上,促使我县农村敬老院上规模、上档次。
二、强化领导、搞好协调配合
农村敬老院建设的责任主体是乡(镇)人民政府,乡(镇)长是农村敬老院建设工程项目第一责任人。农村敬老院整体规划和建设事项,是在太湖县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指导、协调下开展工作,各部门按照职能分工,紧密协作,各负其责。各乡(镇)要成立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工作机构,负责敬老院建设工作的组织实施,要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的工作机制。上下齐心,共同努力,确保我县农村敬老院建设工作顺利推进,如期完成工作目标任务。
三、规范程序,确保工程质量
1、项目申报。各乡(镇)根据《关于转发〈太湖县农村敬老院20**-2012年建设规划〉的通知》(太政办发[20**]2号)的要求,结合本乡镇实际情况,会同土地、城建等相关部门,提出本地农村敬老院建设初步规划上报县民政局。
2、项目审批。县民政局按照“布局合理、设施配套、功能齐全、管理规范”要求,依据乡(镇)上报的敬老院建设项目规划,在调研、分析的基础上,审定农村敬老院建设选址、建设构造、建设面积等相关内容。
3、工程招标。各乡(镇)人民政府要严格执行国家基本建设管理程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规定进行招标,具体负责建设项目的实施,引入合格资质施工队伍,确保工程质量。施工单位确定后不得转包或违法分包工程。
4、施工要求。施工单位严格履行合同,按照国家有关施工规范、质量标准和设计图纸施工。在施工过程中,如要进行工程变更,由原设计部门出具变更方案,报县民政局批准,并及时与甲方签订补充协议,保证工程进度和质量。
5、项目监理。所有农村敬老院建设项目,都必须聘请工程监理。工程监理工作由各乡(镇)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监理单位进行。监理单位要根据监理合同的相关条款,认真履行监理职能,对建筑材料质量、施工工艺、施工质量、施工进度等进行全程监督,并认真写好工程监理日志。
6、质量监督。质量监督站要按照《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质量监督程序,严格质量监督与管理。对所管理的在建工程实行进度跟踪。
7、工程验收。施工单位土建工程竣工后,须向县民政局报送项目负责人签字的工程验收申请报告,同时向民政局报呈完整的工程技术资料。由所在乡镇牵头,会同民政局、财政局单位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质量监督及有关单位对项目进行验收。
8、工程审计。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后,民政局牵头,会同财政局、审计局组织有关单位审计人员进行工程审计,按审计结论办理工程结算、基建财务决算和国有资产移交手续。维修项目完工后亦必须进行预算审核、质量监督、竣工验收和决算审计,杜绝专项资金流失。
四、加强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1、项目工程建设要认真贯彻《建筑法》和《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规定,严格按照先勘探、后设计、再施工的原则,做到统一规划、立项,统一勘探、设计,统一招标、监理,统一资金管理,统一验收和决算审计。各乡(镇)要切实担负起项目法人责任,做好协调和项目施工组织工作。
2、各部门要按照有关政策,减免农村敬老院建设项目的收费。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勘探、设计、招标代理、监理等费用全部记入项目土建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