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实现宏观调控,逐渐将管理重心下移,调动院系和教师的积极性,根据我校教学实际,特对《江西农业大学本专科课程教学津贴动态包干办法(修订稿)》进行再次修订。
一、包干津贴的范围
学校教学计划内本专科学生的理论教学、实验教学、课程教学实习、监考、指导毕业实习(含毕业论文、毕业设计和毕业实习报告的指导)以及学校教务处下达的其它教学任务所享受的教学津贴,均列入包干范围。
二、动态包干津贴测算方法
(一)各类学时数的计算方法
1、理论教学总学时数
按教务处下达的计划,以本单位教师实际出勤开课时数(即不论课程组班情况,每开1节课则计1学时),按课程组班情况(即小班、中班、大班)分别进行累加。
2、实验教学总学时数
(1)经贸学院、人文学院、外语系、军体部、图书馆开设的所有课程一律按理论课程认定。
(2)其它教学单位(不含经贸学院、人文学院、外语系、军体部、图书馆)的实验教学总学时数为:教务处按各自然班下达给本单位实际承担的实验教学学时数之和。
3、课程教学实习总学时数
教务处按各自然班下达给本单位承担的课程教学实习学时数之和。
课程教学实习总学时数=课程教学实习总周数×5天×3学时
注:①课程教学实习1周按5天、每天按3学时计算;②课程教学实习不含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毕业实习、生产实习、劳动。
4、监考总学时数
监考总学时数=本院系当学期实际在校班级总数×9门课×2学时
注:每学期安排的考试课程每个自然班平均为9门。
5、指导毕业实习(含毕业论文、毕业设计和毕业实习报告的指导)总学时数
(1)指导本科毕业班(含毕业论文、毕业设计和毕业实习报告的指导)工作量单列测算;
(2)指导专科(含高职)毕业班毕业实习的总学时数指教务处按各自然班下达给本单位承担的专科(含高职)毕业实习学时数之和,具体为:专科(含高职)毕业实习总学时数=专科(含高职)各自然班毕业实习周数之和×5天×2学时。
注:毕业实习1周按5天、每天按2学时计算。
(二)包干津贴测算公式
包干总津贴(元)=理论教学包干总津贴+实验教学包干总津贴+课程教学实习包干总津贴+指导毕业实习(含毕业论文、毕业设计和毕业实习报告的指导)包干总津贴+监考工作包干总津贴
1、理论教学包干总津贴(元)=小班理论教学总学时数(学时)×测算系数M1×28(元/学时)+中班理论教学总学时数(学时)×测算系数M2×28(元/学时)+大班理论教学总学时数(学时)×测算系数M3×28(元/学时)
测算系数M1、M2、M3分别规定为:
(1)M1为1.0;
(2)M2为1.3;
(3)M3为1.5。
注:
①体育课、全校性公共选修课的选课人数少于30人不开班;小、中、大班按选课人数认定,即:其中低于50人的教学班为小班、50人—100人的教学班为中班、超过100人的教学班为大班;
②其它课程小、中、大班按自然班数认定,即:由一个自然班组成的教学班为小班、由二个自然班组成的教学班为中班、由三个及三个以上自然班组成的教学班为大班;
③音乐表演专业的专业教师的津贴发放办法由学校另行规定。
2、实验教学包干总津贴
实验教学包干总津贴(元)=实验教学总学时数(学时)×测算系数N×25(元/学时)测算系数N分别规定为:
(1)农学院、园林学院、动科学院、国土学院、工学院、理学院、食品系、生工系、职师(技)院:1.8
(2)信息学院:1.0
注:
①农学院、园林学院、动科学院、国土学院、工学院、理学院、食品系、生工系、职师(技)院的实验课程必须实行分组教学(每个班不得少于2个组),且每个组必须有一名专业教师(不含实验员)指导;
②信息学院的实验课程不得实行组班教学,且每个班必须有一名专业教师(不含实验员)指导;
③经贸学院、人文学院、外语系、军体部、图书馆开设的所有课程一律按理论课程认定。
3、课程教学实习包干总津贴(元)=课程教学实习总学时数(学时)×1.0×25(元/学时)
4、监考工作包干总津贴(元)=监考总学时数(学时)×1.0×25(元/学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