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培养复合型人才,拓宽学生的知识面,更好地适应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学校决定在学有余力的本专科生中试行辅修第二专业教育制。现就有关管理办法规定如下:
一、辅修专业设置条件
1.具备开办辅修专业所需的师资、教学实验设备;
2.开办的辅修专业,应是社会急需的专业,应有利于实行学科交叉,拓宽学生知识面;
3.申请修读同一专业人数不少于15人。
二、辅修专业申报程序
辅修专业所在单位在学期结束前2个月向教务处提交报告,并附辅修条件、毕业条件、教学计划,教务处审批同意后,方可开办。
辅修专业的教学计划,一般从第二学期开始执行到第六学期结束。人文、经济类专业一般设置6~8门主干课程,总学时为321~380学时,总学分为16~19学分,理科类专业一般设置8~10门主干课程,总学时为420~460学时,总学分为21~23学分,各专业总学时中,应安排一定比例的实践环节学时。
三、辅修专业修读条件
1.已完成大学一年级第一学期的学习任务。
2.身体健康,有精力和时间修读完辅修专业全部教学内容者。
3.符合辅修专业所在单位提出的开办条件及附加条件者。
四、报名及注册
1.学生向所在院(系)提出申请,并如实填写《江西农业大学辅修专业修读申请表》,经所在院(系)院长(系主任)审核同意后,在新开设辅修专业开办的第一学期的第三周内将申请书及申请表交开办单位。经教务处审批同意后,方可修读,并领取听课证。
2.辅修专业在读学生应在每学期开学后二周内到开办单位办理注册手续。
3.学生注册,须一次向学校交清本学期的辅修专业学费。辅修专业的学费按学时(或学分)框算。学生注册后,不得自行退修。
五、辅修专业教学组织
1.辅修专业的教学一般利用节假日及晚上进行。学生因实习离校,所缺少量课程,应自学补齐。
2.每学期结束前二周,辅修专业所在单位张榜公布下学期开设的课程。
六、课程考核及学籍管理
1.辅修专业实行学分制管理。
2.辅修专业课程考核应严格按照辅修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方式、方式进行。考试结束后三天内,任课教师将学生成绩单一式二份交辅修专业所在单位,所在单位将其中一份交教务处。
3.辅修专业的考试一般不办理缓考手续。
4.学生在辅修专业学习过程中,如出现主修专业一门课程经补考后仍不及格或累计有两门课程不及格者,考核作bi者,令其中止辅修。
5.辅修课程考试不及格必须自修,并可补考一次。
6.辅修专业的学习成绩,由辅修专业所在单位载入《江西农业大学辅修专业学籍表》。
7.辅修专业学生取得相应证书后所获得的辅修课程的学分可申请代替相应公共选修课的学分。
七、证书发放
由开设辅修专业的单位在《辅修专业学籍表》上签署初审意见,经教务处复核确已完成辅修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教学环节,并取得相应学分者,可取得相应证书。《辅修专业学籍表》存入学生档案。
八、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