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规范考核工作,加强考务管理,促进考风和师德师风建设,特制订本规定。
一、考核的组织与实施
1、教学计划内凡一学期授课(含实验课)达20学时(含20学时)以上的课程或专题都必须组织进行考核(分考试、考查两种)。
2、凡学时、大纲、教材相同的考试课程均应统一试卷、统一考试。
3、学生按教学计划修读后,除未取得考核资格者外,都必须按照指定时间、指定地点参加考核,因病、因事等情况不能参加考核者,必须在考前办妥缓考手续,否则,以旷考论处。
4、学生参加重选课程的考核,必须事先向开课单位申请选读课程,经开课单位同意后,再到教务处教务科办理《选读证》。否则,开课单位有权拒绝安排其参加课程考核,即使参加考核也不得计成绩和学分。
5、计划内所开课程均需进行考核。除部分公共课、基础课及部分涉及范围较广的课程由教务处和开课单位共同商定考核时间和考核方式并共同组织考核外,其它课程的考核时间、考核方式及考核组织工作均由课程所在教学单位自行选定并实施,各开课单位应在每学期第15周前将本单位所开课程提前考核安排报送教务处教务科。学生所在单位应根据教务科期末考试安排的要求将本单位学生考核安排表及时报送教务科。除教学计划规定有特殊的教学安排外,每个班级在学校规定的期末考试期间,安排考试的课程不少于2门。
6、各教学单位应根据素质教育的要求,积极推行考核改革。考核的方式、方法和课程成绩的评定办法由各教学单位自行决定。
7、各教学单位应成立由本单位行政领导、党团工作人员、教师及教辅人员等共同参与的课程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本单位课程考核工作的管理与协调。各教学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为本单位课程考核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考核工作全面负责,妥善安排组织好命题、考核、阅卷、考风考纪检查等各项工作。
二、考核命题、试卷印制与保密工作
1、命题应以教学大纲为依据,内容应覆盖整个教学大纲,做到既不降低教学要求,又不超出教学大纲范围,不出偏题、怪题。试题既要考察学生对本课程基本知识的掌握情况,又要考察学生运用知识进行综合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实践性较强的课程和单独开设的实验课,还应考察学生的技能和技巧。
2、试题的题意要明确,用语要准确,题型应灵活多样。
3、同一试卷中的每道试题都要有相对的独立性,任一试题的表达或正确答案不得构成对其它试题正确答案的提示。
4、题量应与考核时间(每场考核时间原则上为120分钟)相匹配。
5、试题难易要适度,做到难易搭配。
6、学生的课程考核成绩应符合正态分布的规律。考核100分为满分,60分为及格。
7、命题一般由任课教师负责,或由教研室、教学单位指定教师负责。命题的同时,命题教师必须提供标准答案(或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
8、“命题纸”和“答题纸”(“标准答题卡”除外)统一采用8开纸张,上下左右距均为2.5cm,考试科目用华文中宋体2号加粗,正文宋体小4号,1.5倍行距,页面左侧设置装订线,距纸张左边界5厘米以上。并于装订线的左侧写明学生的院系、专业班级、姓名、学号,以便考试结束后装订。
9、考核试卷应统一用计算机打印,符合试卷格式规范,且印制清晰。
10、每门课程至少要有A、B两套相当水平的试卷,A、B两套试卷之间试题的重复率不得超过30%。
11、试卷须经教研室主任、分管教学工作的院(系、部、室)领导审批后,方可用于考核。
12、在考核之前的任一环节,任何人都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试题内容。
13、每次考核的试卷,连同标准答案(或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由教研室和院(系、部、室)存入教学管理档案,并建立健全试题库,逐渐实施计算机题库组卷,积极推行考教分离。
14、学生的试卷、成绩册、成绩分析报告等统一由教研室、教学单位作为教学档案保存。
三、监考与考核纪律
1、监考人员由学生所在院(系)安排落实。除主考教师外,30人以下的考场至少要配备1名专门监考人员,30人以上的考场必须配备3名以上(含3名)监考人员。实行选课制后,教务处将根据各院(系)应考人数要求委派相应数量的监考人员,各院(系)有责任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