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监考人员必须提前10分钟到达考场,认真做好考场清理和考核组织工作。监考时应佩带监考证件,认真履行监考职责,不做与监考无关的事情,不得中途退场。
3、考核结束后,监考人员须如实详尽填写《考场情况登记表》,签字后须及时交至考生所在院系。若本考场有考核违规、考核作bi和其他重要情况,违纪考生所在院系须同时将《考场情况登记表》报送学工处和教务处备案。考核违规或考核作bi原则上以监考人员认定为准。违纪考生所在院系根据《考场情况登记表》所记载的事实,依据《江西农业大学本专科课程考核管理条例》和《江西农业大学学生管理规定》直接对违纪考生进行处理或提出处理意见报学工处。
4、各教学单位每学期至少必须组织学生、监考人员学习1次《江西农业大学本专科课程考核管理条例》、《江西农业大学监考人员职责》和《江西农业大学本专科课程考核工作暂行规定》,加强考风考纪教育。
5、考核期间特别是期末考试和涉及面较广的考试,学生所在单位和开课单位应组织调配力量巡视考场,及时解决考核中出现的问题。
6、学生参加考核,必须携带“学生证”(或“身份证”),部分考试还必须携带指定证件或其它特定证件(如“准考证”、“选读证”等),否则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核,监考老师也不得向证件不齐的考生发放考试卷。
7、考生必须听从监考人员的指挥,严格遵守考核纪律,禁止任何形式的考试舞弊行为发生。
8、考核结束后,由两名监考教师将试卷(或答题纸)按“装订线”进行密封装订,并在密封纸与试卷(或答题纸)的相交处“骑缝”签名,然后将密封好的试卷(或答题纸)送交各教学单位。
9、每学期考核结束后,各教学单位都应认真总结考核工作。
四、阅卷、评分与成绩报送
1、批阅考卷时,阅卷教师不得私自拆除试卷密封纸条。只有当考核成绩评定后方可启封,造册登分。
2、阅卷工作由课程所在教学单位(或教研室)负责组织实施。凡全校性开设的课程、或涉及面较广的课程、或属教考分离的课程,都必须进行集体阅卷、流水作业。
3、课程结束考核成绩的评定,应严格按照标准答案(或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进行,坚持客观、公平、公正和实事求是的原则。课程成绩的最终评定应以课程结束考核成绩和平时成绩综合评定。成绩评定后应经得起检查。
4、课程成绩评定后,任课教师应填写《江西农业大学学生考试成绩呈报表》一式三份并报开课单位,由开课单位分别报送教务科和学生所在单位各1份。任课教师必须在课程考核后五天以内将成绩送达到位。选课制实行后,所有成绩的报送均由任课教师或各教学单位通过校园计算机网报送。
5、学生查卷时由学生本人在开学后1周内提出申请,经学生所在单位和开课单位批准后方可查阅。更改学生课程考核成绩,必须由阅卷教师说明原委并报开课单位分管教学工作的领导签字核准,如学生成绩有变动,阅卷教师应在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将学生成绩报学生所在院(系)和教务科备案。
五、考核事故认定与处理
按《江西农业大学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修订稿)》(赣农大发[20**]54号)文件执行。
六、附 则
1、以往的规定、办法等与本规定精神相抵触的,以本规定为准;
2、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