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本专科课程(含补考课程)考核及成绩评定工作的过程管理,进一步规范各课程考核的命题、阅卷、成绩评定及试卷管理工作,维护考核的严肃性和公正性,提高考核成绩的可信度,充分发挥考核对教学质量提高的促进作用,现就有关问题作如下规定。
一、考试命题的原则
1、各教学单位要严格按照《江西农业大学本专科课程考核工作暂行规定》等有关文件精神,强化对课程考核命题各个环节的管理。
2、命题要以教学大纲为依据,反映本课程的教学目的和基本要求。命题必须题意准确,文字通顺,难易适当,既顾及大多数学生对课程学习的程度,又能区分出学习的优劣,做到使学生课程考核成绩符合正态分布规律。
3、试题应着重考察学生对本门课程基本知识、基本理论、基本技能的掌握情况,同时也要考察学生的运用能力,特别是学科渗透能力和综合运用能力。试题应有一定的难易梯度,一般应包括三部分:①“三基”部分,占60%左右;②综合性并有一定难度的,占30%左右;③要求较高、具有相当难度的,占10%左右。
4、试题覆盖面要广,但不能超出教学大纲,原则上要求课程考核应涉及教学大纲中80%左右章节的内容。试题量应与考试时间相匹配。
5、开卷考核的命题,应以考核学生对所学知识的综合概括能力、分析能力和理论联系实际能力为出发点,所命试题不能让学生直接从教材、资料、笔记中抄录到现成答案。开卷考试命题采取逐级报批的程序进行,审批程序为:教研室审核、教学单位审批、教务处备案。
6、凡同一大纲、同一名称、同等学分、相同教学要求的课程的考核,应采用同一试卷。对名称相同,但学分、教学要求不同的课程,要另出试卷。命题应尽可能做到教、考分离。命题工作由本教学单位分管教学工作的院长(主任)组织实施。
7、采用题库组卷考核的课程,由教研室主任抽取2份试卷,经查无须修改后,由本单位分管教学工作的领导指定其中一份为考核试卷,另一份为备用卷。所有试卷必须经教研室主任审阅,分管教学工作的领导签字方可用于考核。
8、尚未开设题库的课程,应按规范要求完成难易度相当、题型一致、等值的A、B两卷(附答案和评分标准),交教研室主任审核后送本单位分管教学工作的领导,择一卷作为考核试卷,另一卷留作备用卷。
9、 教师应认真组织学生复习迎考,辅导答疑,但不得划范围、圈重点;对学生提出的摸底、揣摩试题内容的要求或问题应予拒绝。考前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试题,否则,按教学事故查处。
二、试卷的格式规范
1、考核试卷应统一用计算机打印,符合试卷格式规范,且印制清晰。
2、“命题纸”和“答题纸”(“标准答题卡”除外)统一采用8开纸张,上下左右距均为2.5cm,考试科目用华文中宋体2号加粗,正文宋体小4号,1.5倍行距,页面左侧设置装订线,距纸张左边界5厘米以上。并于装订线的左侧写明学生的院系、专业班级、姓名、学号,以便考试结束后装订。
三、试卷的批阅、成绩评定与报送
1、在阅卷工作未全部完成之前,任何人不得私自拆封,只有当评卷全部完毕,登记学生考核成绩时方可拆封。
2、统一命题统一考核的课程必须组织教师集体阅卷、流水作业,其他课程各单位应尽量组织任课教师集体阅卷、流水作业。
3、教师应严格按照标准答案(或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客观公正、科学地评阅试卷,做到“严格公正、评分确切”。严禁教师“送人情分”、“扣情绪分”和学生“跑分”、“要分”等严重违纪现象的发生,一经发现严肃查处。
4、阅卷评分要严格防止偏严与偏宽,不得降低要求,课程成绩评定后,不得更改。
5、学生每门课程的总评成绩应由课程结束考核成绩和平时成绩两部分组成。全校所有课程,每门课程的总评成绩均按100分计算,平时成绩均按20分计算(实行五级记分制的课程除外)。
6、学生平时成绩的评定与记载的依据、范围及方法等规定详见《江西农业大学教务处本专科学生课程平时成绩评定与记载办法》。对不履行请假手续,擅自不参加实验、不听课(准予免修者除外)、不交作业累计三次以上的学生,任课教师有权将该生平时成绩评定为零分或不及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