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引导学生学会学习,促进知识、能力、素质的协调发展和全面提高,现就我校改革考试方法、推行“一页开卷” 考试制度作如下说明,并就有关具体问题作如下规定。
一、关于“一页开卷”考试制度的说明
(一)“一页开卷”考试制度的内涵
所谓“一页开卷”,既不是开卷考试,也不同于闭卷考试。它允许学生在考试时自主携带一张A4幅面纸张(21cm×30cm)入场考试,这张A4幅面纸张的正反两面,可事先自行抄写与考试课程有关的内容,以备在考试答卷时参考使用。至于这一页纸上记录多少内容、记录什么内容学校不加限制,但规定只能手写不能复印,只能自行完成不得抄袭他人内容。考试结束时,这一页纸连同考卷一同上交。
(二)实行“一页开卷”考试制度的主要目的
“一页开卷”不是闭卷考试也不同于开卷考试,对于考查一些特定课程的教学效果具有独特的优点。实行“一页开卷”主要是让学生从死记硬背的“枷锁”中解脱出来,有时间集中精力进行“研究型”学习与备考,扩展、延伸所学知识。督促学生系统地复习整理一遍所学内容,对书本上的知识进行归纳和总结。
二、实行“一页开卷”考试制度的有关规定
“一页开卷”考试制度是个新事物,各教学单位务必加强管理,在选择好相应的考试课程后,严格按规定的程序进行报批,并在先试点、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再逐步推开。为了做好这项工作,现就有关问题作如下规定:
(一)实行“一页开卷”考试的课程范围
1、部分人文社科类课程。
2、部分形势与政策类课程。
3、部分公共选修或专业选修类课程。
4、院系认定必须实行该制度或实行该制度更有益的课程。
5、教务处认定必须实行该制度的课程。
(二)实行“一页开卷”考试课程的批准与备案程序
1、由教师个人申报的,须填写《“一页开卷”考试课程备案表》,在院系自行批准后,报教务处备案确认。
2、由教学单位自行确定的,也须填写《“一页开卷”考试课程备案表》,并报教务处备案确认。
3、由教务处直接确定的,须通知课程所在院系。
未经教务处备案确认的课程,不得实行“一页开卷”考试制度。
(三)关于“一页开卷”考试的其它规定
1、实行“一页开卷”考试的课程,教师命题时须准确地着眼于对学生理解能力和创新能力的考查,要有利于培养适应性好、能力强、素质高的多样化人才。不允许造成“满书抄,抄满书”的不良考试局面,否则将视同教学事故。
2、实行“一页开卷”考试制时,师生须遵循学校制订的课程考核规定和考场纪律。
3、对于携带超过规定数量的A4纸张、超过规格的纸张或复印件入场考试的考生,按作bi论处。
4、学生入场前,须在携带规定A4纸张正面的顶端写上本人姓名、专业班级、学号,对于没有写明以上内容的A4纸张,监考人员必须及时无条件没收。
5、考试开始后,考生只能查看本人所携带的A4纸张,不准查看其他考生携带的A4纸张,违者按作bi论处。
6、考试结束时,这一页A4纸张连同考卷一同上交,纳入学生平时成绩管理。
7、本规定自200x—200x学年第一学期开始执行,授权教务处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