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任课教师应在该课程教学的最后一堂课,向学生公布每位学生该门课程的平时成绩。
8、考试成绩一般采用百分制记分,考查成绩采用五级记分制(优秀为90分以上,良好为80—89分,中等为70—79,及格为60—69分,不及格为60分以下)。
9、教学实习、生产(毕业)实习、毕业论文(设计)等计算学分的实践性教学环节,各按一门必修课考核,由指导教师评定成绩。
10、课程总评成绩评定后,任课教师应分班级按考生学号的先后顺序填报《成绩呈报表》一式三份,在考核后5天内报本单位教学秘书处,然后由教学秘书统一整理后2天内负责一份存档、一份报学生所在单位教学秘书、一份报教务处教务科。
11、选课制实行后,任课教师和各单位除书面填报《成绩呈报表》外,同时还需通过校园计算机网报送成绩。
12、任课教师必须在各课程考试结束后5天内,将各课程的考核试卷、标准答案(或参考答案)、评分标准、学生的平时成绩交本单位封存。
四、试卷的保管、收藏与处理
1、各单位从确定考试命题时起,即应对试题进行严格保密,做好试卷命题、制卷、保存等环节的保密工作。试题的印刷、转送、保管必须专人负责,试卷一旦泄密,要追查有关人员的责任。
2、为防止学生互换试卷作bi及便于试卷的收藏管理,两页以上试卷必须装订成份。
3、考核试题是教学的重要文件材料,各单位必须按教学档案的归档要求全部存档。各课程考核阅卷、评分完毕后,任课教师应及时封闭试卷交教研室办理归档手续,未经教研室主任批准任何人不得查卷。
4、各课程考核试题由本单位指定专人按学期整理立档,学生考核试卷由本单位教研室整理后交本单位办公室存档。
5、各单位应在每学期开学后1周内将上一学期所有课程考核试卷A、B卷各1份(含参考答案、评分标准和试卷分析)及相关软盘送教务处教务科。
五、试卷的抽查
1、各教学单位教学工作指导小组,负责对本单位教师所开课程的试卷及任课教师对学生的评分情况进行随机抽查,并及时将抽查情况以书面形式报教务处和学校教学督导组备案。
2、为督促各教学单位认真做好对本单位教师所开课程考试、评阅工作的过程管理,检查各单位组织开展这项工作的实际效果,教务处将组织有关专家,对各教学单位所开课程的考试试卷进行抽查,并将抽查情况向全校通报。对于不按学校规章制度操作,随意降低考试要求、放松评分标准以及存在明显的送人情分的现象,除向全校通报有关责任人外,学校将追究相关教师的责任。
六、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