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源局重大事项集体会审制度
为深入推进国土资源政务公开,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和工作方法,增强集体决策意识和责任意识,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严格依法行政,进一步规范审批行为,管好用好国土资源,确保重大行政行为的公开、公平、公正,有效预防违法和不适当的行政行为,积极服务社会和广大人民群众,经市局党组研究,决定实行重大事项内部会审制度。
第一条 会审的方式
对事关全局性的重大问题会审,分别以局党组会的形式进行。
对国土资源重要业务工作,一般以局长办公会议形式会审。
会审会一般由局长主持召开,也可由局长指定其他局领导主持。主持人应充分听取与会人员意见,并综合大多数人员意见形成决议。会审会对讨论决定的有关事项,应当如实记录在案,并在会审结束后指派专人予以处理。会审会研究决定的有关事项,经主要领导确认后,以文字形式整理下发或存档,作为内部办理有关业务事项的依据。
第二条 会审的主要内容
(一)局党组会审的主要内容
1、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重要政策、重大改革方案、重要工作部署;
2、重要人事任免、调动、轮岗、交流和奖惩;
3、重大资金的使用。
(二)局长办公会会审的主要内容
根据政务公开和依法行政的要求,凡属建设用地、 土地市场、地政地籍、土地资产处置、供地价格确定、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矿政管理、行政执法、和财务审计以及行政管理等重大事项应当经过集体会审,实行集体决策:
1、年度用地计划的编制、分解,建设用地项目预审,供地方式的确定;
2、农转用方案、耕地补充方案、征地方案、供地方案的审定;
3、土地年度出让计划;
4、出让地块和交易方案,包括交易方式、招标拍卖挂牌地价底价;
5、新设矿业权交易方案、方式,招标、拍卖、挂牌底价;延续变更登记的矿业权协议出让价款;
6、土地、矿业权市场管理制度和工作制度;
7、重大土地、矿产权属争议处理意见;
8、大宗土地变更登记;
9、地类及地权调整方案;
10、企业改制土地资产处置方案审定;
11、土地出让地价和重大土地资产处置评估确认;
12、土地利用调查及地籍调查、信息系统建设方案审核;
13、地籍调查及土地勘测等重大项目的招标;
14、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
15、土地开发复垦整理项目立项及开发、复垦经费的使用、分配;
16、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规划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矿山环境治理规划;
17、重大疑难案件的查处;
18、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19、重大信访案件调查处理及违法用地、探矿、采矿责任人需要移送纪检监察机关或司法机关处理的;
20、涉及全局性国土资源专项治理,执法检查等工作;
21、年度财务预决算;
22、重大财务开支及重大项目实施经费预算;
23、全市矿产资源补偿费入库指标和返还款的分解;
24、土地、矿产规费的收取与减免缓交;
25、固定资产和大宗办公用品的购置;
26、机关管理、制度建设等重大事项;
27、市局各单位有关重大事项;
28、其他需要集体会审的事项。
第三条 会审的程序
预审。提请会审前,应由有关业务承办单位对有关业务事项进行初步审查和分析。对重大事项或涉及政府部门和两个科室以上需要协调的,应当提交会审。
会审。分三个步骤:第一步,有关业务承办单位向会审会介绍提交会审的有关业务事项的基本情况,让会审人员对研究的事项有比较清楚的认识和了解。同时,根据具体情况和法律政策规定,提供相关材料,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必要时可提出两种以上方案,供会审会参考。
第二步:针对承办单位介绍的情况及提出的处理意见和建议,会审人员充分酝酿和考虑,并依据事实和理由发表自己的意见和观点。通过共同讨论,集思广益,形成解决问题的统一方法和有效途径,以达到共识。
第三步:对会审人员提出的意见和建议,由会议主持人进行集中和筛选。对意见一致,且事实清楚、理由充分、符合政策法律法规的,应当予以采纳;对事实不清,理由不充足,以及缺乏法律依据的,不予采纳;对意见不一致或者因问题比较复杂,一时难以做出决定的,在调查了解,掌握情况后,再进行会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