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机关工作制度
(一)机关效能建设制度
绩效考核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增强机关工作人员责任感,促进机关工作人员作风建设、效能建设,提高管理水平,根据《公务员法》,结合本局实际,制定本考核办法。
第二条 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绩效考核的对象为本系统的工作人员。
第三条 绩效考核的重点是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依法受理、维护办事人合法权益与成效。
第四条 绩效考核纳入公务员工作考核体系,机关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等次的确定,实行基本标准与工作绩效标准相结合。
第五条 经查实,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在年度考核中不得评为优秀:
1、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不依法执行公务或者有不当行政作为,侵害办事人合法权益,引发上访事件并造成较严重后果的;
2、服务不周到,接待人态度冷漠,语言生硬,被投诉2次以上的;
3、工作不踏实,推诿、敷衍、拖延事项办理或者未在法定期限内办结,被办事人投诉,经查属实的;
4、对事实清楚、法律依据充分的投诉请求未予支持,造成不良影响,信访人反映强烈的;
5、行为不廉洁,以权谋私,有吃、拿、卡、要、报现象,经查属实的;
6、纪律不严明,上、下班迟到、早退,办公时间窜岗、脱岗、网上聊天,经查属实的。
第六条 工作绩效考核每年度进行一次,与年度公务员考核、岗位责任制考核同时进行。考核意见作为公务员考核内容之一。
第七条 本考核办法由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第八条 本考核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文明服务制度
一、倡导文明用语,杜绝工作忌语;
二、工作人员挂牌上岗、微笑服务;
三、认真开展“三声三办“活动,要“来有迎声、问有答声、走有送声”,要“立即办、马上办、办得好”;
四、认真开展迎接、让座、倒水、办公、送客文明服务的程序工作法;
五、对办事群众的咨询要用语文明、态度和蔼、一次告知、不厌其烦;
六、规范文明用语。对前来办事的人员使用:您好、请座、请稍等。
责任追究制度
一、在办公室设立投诉咨询台,专人负责,专人登记;
二、在局机关办公楼前设立意见箱,在网站设立局长电子信箱,专门受理举报投诉;
三、对工作人员态度粗蛮、解释不清的,可直接举报;
四、对办事群众资料齐全拖着不办、效率低下,在承诺期限没有办结的,可直接举报;
五、对举报属实的,视情况分别给予批评教育、待岗停职和党政纪处理等。
办事承诺制度
一、工作人员要一次性告知办事所需的全部资料;
二、重要工作岗位无缺位;
三、只要资料齐全,符合政策的,要立即办理;
四、对办事项目,实行限时承诺办结;
五、需省市县批准的项目,及时整理上报,督促办事结果;
六、办事项目、政策依据、所需资料全部上墙上网公示。
投诉受理办法
第一条 为优化经济发展环境,规范投诉行为,方便企业和广大人民群众投诉,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负责协调处理投诉件和投诉反映的重要问题,投诉受理举报电话:7551501。
第三条 本县行政区域内所有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认为本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可以按照本办法的规定进行投诉,要求处理:
1、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和各级人民政府的决定、命令、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2、工作作风粗暴、服务态度差、办事扯皮、相互推诿的;
3、办事过程中故意刁难,以权谋私,吃、拿、卡、要、报的;
4、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的;
5、其他损害经济发展环境行为的。
第四条 投诉可以采取书面或口头方式进行。口头投诉的,办公室受理人员应当场记录投诉人的投诉时间、基本情况以及投诉人的请求、事实、理由等。对重大投诉事项,投诉人应当提交书面投诉材料。书面投诉材料应当明确投诉对象、投诉要求、事实、理由和投诉时间,还应包括投诉人的基本情况、联系方式。
第五条 办公室应当对投诉事项进行审查,根据不同情况,按照下列规定处理:
(一)对事实清楚、情节简单的投诉事项,应当自接到交办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