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分管副局长不能决定(处理权限范围外)的事项,提请局长决定处理形式。
3、各股(室)或二级单位提请本局决定的事项,跨股(室)或二级单位意见不一致的,由分管副局长决定处理形式。
4、各股(室)或二级单位处理的政策范围以外的事项,由各股(室)提供规章、依据和上级行政管理机关的授权依据报分管副局长提请局长办公会或局务会研究决定,本局不能决定的事项,请示上级领导决定。
议事纪律
1、本局实行局长负责制,副局长对局长负责,各股(室)或二级单位对分管局长负责。
2、应出席会议的人员,没有充足理由,一般不得请假,更不得无故缺席。
3、与会人员必须积极发言参与议事,不得看与会议内容无关的资料,不经会议主持人批准,不得接待客人,不得处理与会议无关的事情。
4、会议议决事项,意见不一致时,必须服从行政首长的决定,不同意者可保留自己的意见,但不得在会外发表与决定相反的意见和作出违背决定的行为。
5、与会人员在讨论和处理依照有关规定应予以回避的事项时,应主动申请回避。
6、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不得将不应向外公开的事情向外传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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