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有效地评价我乡各村、各有关部门食品安全工作成绩,积极推进食品安全工作的全面开展,根据国家八部局《实施食品放心工程综合评价办法(试行)》要求和天祝县食安委《食品安全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办法》,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食品安全责任制实行层次考核办法。乡政府(乡食品安全委员会)对各村和乡畜牧站、卫生院等部门进行考核。
第三条 考核指标
(一)乡食品安全委员会根据乡政府工作要求和目标责任书的内容,结合实际工作确定被考核单位的考核目标。考核目标制定要遵循科学合理的原则,既要有原则内容又要有量化指标。
(二)各村委会食品安全工作考核指标:组织领导和制度建设情况、重点工作落实情况、量化指标完成情况、经费保障及宣传情况、群众对食品安全工作满意度情况。
(三)乡有关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考核指标:按照各自的责任书内容进行。
(四)考核实行食品安全事故一票否决制,并纳入年终政府对各部门工作考核。
第四条 考核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求真务实,评价标准科学规范;
(二)客观公正,评价结果真实可靠;
(三)以评促管,坚持监帮促相结合;
(四)统一认识,宣传与教育相结合;
(五)注重实效,狠抓落实与责任追究相结合。
第五条 考核办法和时间
(一)实行“季度自查、半年督查、年终考核”的考核办法。半年督查和年终考核由乡政府(乡食品安全委员会)组织对各部门、各村的食品安全指标执行情况进行综合检查、评定复核,提出考核结论意见,报乡政府审定。
(二)考核时间:每年元月底前完成。
(三)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责任书签字人如工作变动,接任人为自然责任人。
第六条 考核工作程序
(一)被考核单位自评。各村委会及乡属有关部门分别在当年度的7月l 0日和下年度1月1 0日前,将本单位食品安全目标管理责任制各项任务的落实情况的自检报告报乡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二)组织考核。乡政府(乡食品安全委员会)组织对各村委会及乡属有关部门进行统一考核。
(三)考核方式
1、听汇报。听取村委会和乡有关部门落实食品放心工程的情况及食品安全目标管理责任制完成情况的自查汇报。
2、召开座谈会,听取政府有关部门、协会、学会、种养殖专业户、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有关人员对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
3、实地检查。抽查农产品种养基地(场)、食品生产、加工、零售企业、农贸市场、集体食堂,明察和暗访相结合。
4、查阅相关资料。查看有关档案、文件、记录及各项制度等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的相关资料。
5、综合考评。按《食品安全目标管理责任书》逐项打分,最后汇总。
(四)考核等级
l、食品安全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实行1 00分制,.分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考核结果得分在90分以上为优秀,8 0分以上为良好,6 0分以上为合格,6 0分以下为不合格。
2、一票否决。发生较大食品安全事故和影响恶劣的食品安全事件,分监管环节和监管类别予以追究。有乡食品安全委员会决定给予一票否决,取消食品安全评选资格,并报请乡党委、乡政府取消双文明考核评先资格或报请有关主管部门取消单位年度评先资格。
第七条 奖惩
1、按照年度食品安全目标管理责任书,对于在年度考核中做出突出成绩,工作完成出色考核获得优秀等次的,进行表彰奖励;考核不合格的,由其主管食品安全的领导作出检查,并在全乡予以通报批评。
2、对玩忽职守造成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要予以责任追究;对问题比较突出的村委会或者部门提出书面整改要求.并将整改效果作为下年度考核的重点内容。
第八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