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科学技术协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章程》,制定富阳市科学技术协会(以下简称市科协)章程。
第二条 市科协是全市科技工作者的群众组织,是中共富阳市委领导下的人民团体,是市政协组成单位,是市委、市政府联系全市广大科技工作者的桥梁和纽带,是全市发展科学技术事业的重要社会力量。
第三条 市科协的宗旨是:坚持党的领导,团结、组织全市科技工作者,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普及科学技术知识,为推进科技、经济和社会的发展服务。
第四条 市科协坚持民主办会的原则,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依照科协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管理内部事务。
第二章 任 务
第五条 加强科普组织网络和科普队伍建设,发挥科普工作主力军作用,普及科学知识,传播科学思想和科学方法,推广先进实用技术,提高全市人民科学文化素质,为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服务。
第六条 组织广大科技工作者围绕全市科技、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主要问题开展科学论证、咨询服务,提出意见和建议。促进科技与经济的结合,为实施科教兴市战略服务。
第七条 组织和开展学术活动,活跃学术思想,促进科学技术的繁荣和发展。
第八条 作为市政协的组成单位,应积极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职能。
第九条 开展继续教育,成人教育、青少年科技教育活动。大力开展先进实用技术培训,办好农函大,组织开展“金桥工程”项目实施,接受委托项目评估、科技成果鉴定、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和优秀论文评定等任务,参与市级科技政策、法规制定。
第十条 发挥党和政府联系科技工作者的桥梁、纽带作用,反映科技工作者的呼声、要求和建议,维护科技工作者的合法权益。办好科技工作者之家,表彰奖励优秀科技工作者,向有关部门举荐人才。
第十一条 加强对所属团体的管理和服务,促进与其他社会团体的联系和合作。
第十二条 举办符合市科协宗旨的社会公益性事业。
第三章 组 织
第十三条 市科协由市级学会(协会、研究会)、镇乡科协、市级农村专业技术协会、市级厂(矿)科协等组成。市科协具有社会团体法人资格,市科协的变更或撤销须经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报上一级科协备案。
第十四条 市科协在市委领导下开展工作,受上一级科协业务指导,市科协是所属市级学(协)会的业务主管单位,对所属市级学(协)会实行领导,对镇乡科协、农村专业技术协会、厂(矿)科协进行业务指导。
第十五条 市科协代表大会和由其选举产生的委员会是市科协领导机构。市科协代表大会每五年举行一次,由委员会召集。特殊情况下,可以提前或适当延期举行。
第十六条 市科协代表大会的代表名额和选举办法由常务委员会决定,其代表经所属市级学会(协会)、镇乡科协和厂(矿)科协及有关方面民主协商、选举产生。
第十七条 市科协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市科协的工作方针和任务;
二、审议和批准市科协委员会的工作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