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科学技术局机构职能
1、贯彻执行上级科技政策,结合本市实际制定全市科技政策、规定。管理、指导、协调全市科技工作,组织实施“科技兴市”战略。
2、编制全市科技中远期发展规划和制定年度科技发展计划,负责组织实施、督促检查。
3、负责科技成果、新产品的评审、验收,科技成果的申报、奖励,科技人员的奖励;组织申报国家、省、杭州市等各类科技计划;负责全市技术创新工作,国家、省和杭州市高新技术企业、高新产品的申报;负责国家中小科技企业创新基金和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基金的申报;负责富阳市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负责创新服务中心和孵化器的建设和管理;负责制造业信息化建设;负责浙江网上技术市场富阳分市场管理;负责国内外新技术、新成果的引进推广。
4、管理、分配科技三项经费和科技事业费、高新技术贷款贴息资金和创新基金。
5、负责实行科技统计监测评价制度;负责完成国家对本市两年一度的科技进步考核和省、杭州市对本市每年的党政领导科技进步目标责任制考核的有关迎考工作。
6、负责管理国家火炬计划富阳光通信特色产业基地(主要职责见富政[20**]139号文件)。
7、负责管理全市科技市场,组织技术贸易活动;负责对本市行政辖区内的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和民营科技企业的管理、指导、协调和服务工作。
8、负责《科技进步法》、《技术成果转化法》、《专利法》、《合同法》、《防震减灾法》和《技术市场管理条例》的贯彻实施;负责科技情报信息的收集、传递服务和技术合同的认定登记;协助上级主管部门搞好地震的预测预报。负责专利申请及知识产权的保护。
9、做好产学研结合工作,开展全市对外科技交流和合作,加强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联系,加强与科技人员和科技工作者和联系,负责科技信息网建设管理。
10、参与重大工程建设、技术改造及技术引进的论证。
11、负责指导协调各乡镇、街道科技办公室的工作,健全完善科技管理网络;负责对全市各乡镇、街道的科技进步目标责任制考核工作。
12、负责全市科技宣传和科技扶贫工作。
13、完成市政府和上级科技部门交办的各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