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市城市建设档案(以下简称城建档案)工作,适应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的需要,根据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科技技术档案工作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设部《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浙江省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城市建设档案是指在城市规划、建设及其管理工作中形成的应归档保存的文字、图表、声像等文件和资料,是xx市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真实记录,是城市建设和发展的重要依据,是国家的宝贵财富。
第三条 全市的城市建设档案工作由xx市城市建设档案馆(以下简称市城建档案馆)实行统一管理。市城建档案馆归口xx市建设局领导,业务上受xx市档案局和杭州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处监督指导。
第四条 城建档案工作以市城建档案馆为中心,建立城建档案管理网络,实行分级管理。本市及中央、省等所有外地驻富单位,均要把城建档案管理纳入本单位的档案管理工作中,应有明确的分管领导。配备专(兼)职档案管理人员,切实做好城建档案工作。
第五条 市城建档案馆的主要职责:
(一)参加城市建设工程的竣工验收,审核、接收和保管本市重要的需永久和长期保管的城建档案。
(二)科学、系统地管理好馆藏档案。
(三)监督和指导全市城建档案管理工作,组织城建档案专业培训。
(四)开展城市地下管线普查,建立完整的地下管线档案。
(五)根据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的需要,组织编研项目和开展利用工程,为城市建设各项工作服务。
(六) 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二章 城建档案的归档范围
第六条 城建档案归档范围如下:
(一)城市基础档案:主要包括城市历史沿革、人口、经济、地名、地形地貌、工程地质、地震、水文、气象、资源等方面的历史、现状和统计等资料。
(二)城市规划档案:主要包括城市现状、总体规划、分区规划、专业规划和需要长期保存的详细规划等方面的方案图表、说明书、模型照片及其他有关各种文字资料,上级审批和科研分析等资料。
(三)城市勘察测绘档案:主要包括大地测量(等级水准测量,等级三角控制测量、等级导线测量);地形测量(施测各种比例尺的地形图);航空测量和地下各种管线工作的测量成果。
上述内容出版的各种图籍、资料汇编等。
(四)城市建设管理档案:主要包括按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审批的建设工程项目的计划、定点、征地和建筑竣工档案。综合性的征地年报、图纸、资料等以及城市建设管理方面历年公布执行和现在仍在执行的各种法令、规定等文件,房地产管理方面有关的图纸、文件等资料。
非国家和地方投资的沿街和风景规划区建设,建筑面积500平方
米以上,投资额超过5万元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工程管道管线的竣工图和文字等资料。
(五)集镇、村规划、建设档案。
(六)市政工程建设档案:主要包括城市道路,重要专用线、桥梁、立交、涵洞、排水、防洪、河道堤坝、污水处理工程,各种建筑物、构筑物工程的竣工和现状图纸等资料。
(七)公用事业档案:主要包括给水、水源、水库、增压站、净化工程,全市主要干管现状图和有关材料;城市供热、供气管网现状图、煤气厂,区域性的调压站,石油液化储气灌、瓶站,中压以上干管现状图及有关文字资料,全市主要干道和路灯分布、控制图等有关资料。
(八)交通运输工程档案:主要包括城市主要公共交通路线、停车场、修理厂,对外交通的公路(包括市辖境内的国、省道)、车站、专用道路、桥梁、涵洞,线路编组站,以及各种管线工程竣工资料,港口码头等方面的现状图、设计施工图、竣工图和文字等资料。
(九)电力、电讯档案:主要包括市区内地区性的电力网,35千伏以上的输电线路,地下电力电缆、发电厂和区域性变电站;支局以上的电讯局,增音站;所有地下通讯、广播电缆管道和直埋电缆;以及广播电台、电视台的机房和电视塔等发讯、收讯工程,广播实验台地网工程,微波通讯走廊及台站等工程竣工、现状图、文件等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