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民政局规章制度
县民政局工作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机关效能建设,更好的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经局党组和局长办公会研究,特制定如下工作制度。
1、分工。工作实行局长负责制,局长负责全面工作,副局长按照分工协助局长抓好各自分管的工作。各股室根据自己的职责范围和工作任务,积极主动地做好本职工作。认为应有全局人员突击完成的工作任务,采取股室包乡(镇)的办法去完成。
2、计划。民政局年初,要对本局的年度工作做出详细的规划和目标。各股室也要结合实际情况做出本股室的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目标。为了促进工作计划的落实,各股室每半年要对上半年工作情况做出总结,并对下半年工作做出安排。同时,局直属单位的工作情况也要由负责人向局党组和局长办公会做出具体汇报。以确保全年工作任务的全面完成。
3、考核。为表彰先进,鞭策后进,制定对各乡镇民政所、敬老院工作目标考核办法。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由各股室具体分解。年终根据考核结果,对工作先进的民政所和敬老院予以表彰。
县民政局学习制度
为加强机关效能建设,使机关干部职工在政治和业务学习上规范化、制度化,经局党组和局长办公会研究,特制定如下规定。
1、学习时间。要提高学习的自觉性,主动利用工作间隙和早午晚以及节假日等,自觉地进行政治学习,业务学习和文化学习。同时按要求积极参加国家公务员的培训,不断提高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
2、学习内容。一是学习政治。当前主要是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党的十六大以来的路线方针和政策。二是学习业务。主要是结合本股室的工作和业务特点,学习有关业务知识。三是学习党的法律、法规,做到按政策办事,按法律、法规办事。
3、学习考核。学习要搞好记录,每人每月要写一篇学习心得体会文章,每季度或半年进行一次考试。同时,要接收上级有关部门对干部职工学习情况的检查验收,把学习成绩做为提拔任用干部的一个重要方面。
县民政局会议制度
1、党组会。主要研究民政部门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加强党的自身建设和讨论制定有关机关管理的制度、规定等。凡需党组会研究的问题,由党组成员事先将议题交党组书记与局长共同批准后,提交党组会研究。党组会由党组书记主持,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
2、局务会。主要研究和部署涉及全局的工作任务,总结全县民政工作开展情况,讨论制定贯彻执行上级有关指示和具体措施、办法,研究决定涉及全局性的重大问题。局务会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遇有特殊情况,可以提前或延期召开。
3、局长办公会。主要研究县委、县政府和上级民政部门交办的各项工作,凡需提交局长办公会研究的事项,由有关股室拟出意见,由分管副局长先报请局长同意,提交局长办公会研究。
4、民主生活会。主要是按照“团结—批评—团结”的方针和原则,深入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局党组成员结合自己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情况;加强班子自身建设和坚持民主集中制情况;艰苦奋斗、廉洁自律的情况;改进工作方法、联系群众的情况等进行自查自纠,以达到增进团结、共同提高、促进工作的目的。民主生活会每季度召开一次,根据县委的要求,专题生活会按县委统一安排的时间召开。
县民政局干部职工及下属单位考勤制度
为加强局机关和下属单位的效能建设,增强干部职工遵守组织纪律的自觉性,全面做好新时期的各项民政工作,经局党组和局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对局机关及下属单位考勤制度做如下修订。
1、考勤制度。每天上午8点30分上班签到。由自己签名,严禁他人代替。因病、因事请假者,由办公室人员负责按请假登记;因公外出或参加会议者由办公室人员签到。此办法适应于下属单位,可由局长或主管副局长协同有关股室到下属单位抽查工作人员到岗情况。
2、请销假制度。局机关和下属单位,上班时间一般不允许请假,有特殊情况需要请假者,必须按照权限规定审批;一般工作人员请假不超过两天的由主管副局长批准;请假两天以上的由局长批准;股长、副局长请假由局长批准。下属单位工作人员请假由单位负责人批准;单位负责人请假由主管局长批准。请假人员回来后,要及时向准假人销假。逾期不归超过的天数按旷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