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民政局“五五”普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第一条:县民政局“五五”普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是“五五”普法工作领导小组的办事机构,负责日常工作。对全局“五五”普法教育、依法治理工作进行协调、指导、监督、检查。
第二条:根据“五五”普法工作的总体部署和要求,结合民政系统实际情况,拟定民政系统“五五”普法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第三条:提出“五五”普法工作领导小组会议议题,对局“五五”普法工作领导小组会议作出的决议和安排,负责落实和组织实施。
第四条:负责“五五”普法工作领导小组会议通知,负责普治工作各类总结及专题报告起草工作。
第五条:对全局各股室和下属单位学法、用法、守法和执法情况进行考核检查。
第六条:对不接受或消极对待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检查、督导的股室、单位和个人给予通报批评,并可责令其限期改正。
第八条:负责“五五”普法工作的资料、材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
第九条:负责全局“五五”普法启动和验收的各项准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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