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 组织领导
第二十四条 市委组织部负责全市后备干部工作的组织协调、宏观指导和督促检查。
第二十五条 建立后备干部工作责任制。各镇和市级机关各部门党组织主要领导干部对后备干部工作负有主要责任,领导班子的其他成员,也负有相应责任。各单位每年要将后备干部工作情况向市委组织部进行1-2次书面汇报。市委组织部将把各镇、各部门选拔培养后备干部工作的情况作为考察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一项重要内容。
第九章 纪 律
第二十六条 后备干部工作必须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第六十三条、第六十五条的纪律规定。
第二十七条 要严格控制后备干部有关材料的知情、参与范围,做好保密工作。
第二十八条 各镇、市级机关各部门党组织要严格执行本办法,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坚决予以制止和纠正。
第十章 附 则
第二十九条 各镇、市级机关各部门党组织对下属单位领导班子后备干部的选拔管理工作,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十条 坚持德才标准,坚持实绩导向,坚持群众公认,不唯年龄重本领,不唯文凭重水平,不唯资历重公论,不唯身份重能力,以实绩论英雄,凭实绩坐位置。对因为年龄、学历原因,未列入科级党政领导班子后备干部名单的,只要在招商引资、项目投入和经济建设等各项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也将及时提拔到科级领导岗位上来。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由市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如皋市科级领导班子后备干部工作暂行办法》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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