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条 建立领导干部联系指导后备干部制度,进一步落实后备干部培养教育责任。所有后备干部都要落实培养人,由各镇、各部门领导班子中的党员领导干部联系指导。对正职和近期可进班子的副职后备干部要落实主要领导培养教育。结对联系指导关系形成后,要提出明确的培养目标和培养措施。指导领导要通过传授经验、谈心交流、一起调研等形式,掌握后备干部的思想和工作实际,促进后备干部健康成长。
第六章 后备干部的管理
第十八条 后备干部的管理应严格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实行分级管理。正职后备干部由市委组织部管理,副职后备干部由所在单位和市委组织部共同管理,以所在单位管理为主。实行干部双重管理单位的后备干部管理权限,与干部管理权限一致。
第十九条 后备干部的管理制度。
1.考核考察制度。要通过平时考核、定期访谈、专项测评、年度考核等方法,及时了解后备干部的德才表现,掌握他们的成长轨迹和发展趋势,将考察结果作为提拔、任用、调整的依据,要特别注重在重大事件和关键时刻考察后备干部。
2.防腐预警制度。由培养责任人经常与后备干部促膝谈心。对后备干部经常进行拒腐防变的警示教育、艰苦奋斗的传统教育、立党为公无私奉献的典型教育,帮助后备干部不断强化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后备干部思想上、工作上存在的缺点和不足,要通过诫勉谈话等形式及时提醒,防微杜渐。要认真受理举报后备干部问题的人民来信来访,督促后备干部自警自律,严格要求自己。
3.工作评议制度。根据后备干部的工作职责和所担负的阶段性任务,有计划地组织他们每季度向所在单位党组织汇报思想工作情况,每年结合年度考核向所在单位全体人员述职,开展民主评议,增强后备干部的责任意识、进取意识,提高工作水平。
4.联系通报制度。后备干部在脱产学习、挂职锻炼期间的管理工作,由培训机构、挂职单位和派出单位共同负责,以培训机构、挂职单位为主。培训机构、挂职单位和派出单位要保持经常性的联系,及时通报情况,形成管理合力,防止出现管理空白。后备干部应参照《关于实行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的规定》(皋纪发[20**]3号)及时向党组织报告个人重大事项。
5.后备干部身份随调制度。后备干部在本市范围内调动工作后,原单位党组织要及时向新单位介绍培养情况,新单位党组织及时落实培养人的培养措施。如后备干部调出本市,市委组织部应将后备干部档案资料随转。
第二十条 后备干部的滚动管理。市委组织部建立科级党政领导班子后备干部信息库,信息内容主要包括:后备干部的基本概况,以及平时考察和年度考核、培训学习、奖惩等情况。市委组织部根据跟踪考察的结果,适时对后备干部队伍进行调整和补充。一般一年调整补充一次。对德才兼备、实绩显著、群众公认者,适时补充进后备干部队伍;对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者,及时调整出后备干部队伍:
1.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党风廉政等方面出现问题;
2.分管工作或参与市中心(重点)工作,实绩平平;
3.民主测评得分或等次居同职级人员中等偏下,经组织考察认定需要调整;
4.工作失职,造成较大损失或不良影响;
5.群众意见大,失去信任和公认;
6.由于健康原因,不能担负繁重工作任务;
7.年龄偏大;
8.调出本市或调进条管部门;
9.本人自愿退出后备干部队伍;
10.有其他原因,不适合作为后备干部的。
第七章 后备干部的使用
第二十一条 根据全市科级党政领导班子建设的需要,对德才兼备、实绩突出、群众公认的后备干部,予以统一调配,适时提拔使用。
第二十二条 新进领导班子的对象,原则上要从后备干部中挑选,一般坚持逐级提拔,特别优秀的也可以破格提拔使用。
第二十三条 鼓励和支持后备干部参与科级领导干部的公开选拔、竞争上岗。后备干部参加公开选拔、竞争上岗的,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