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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全面加强后备干部选拔、培养和管理工作,建立符合后备干部成长规律的选拔培养工作长效机制,努力形成鼓励年轻干部勇于实践、埋头苦干、致力发展、争创实绩的导向,培养造就一支政治素质高、工作能力强,能够担当我市经济社会全面跨越发展重任、经得起风浪考验、年轻优秀、有发展潜力的科级党政领导班子后备干部队伍,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党政领导班子后备干部工作规定》以及《南通市委关于加强后备干部选拔和培养工作的意见》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科级领导班子后备干部,是指市科级党政领导班子正、副职后备干部(以下简称正职、副职后备干部)。
第三条 选拔管理后备干部必须坚持下列原则:
1.党管干部、民主集中制原则;
2.干部队伍建设的“四化”方针、德才兼备原则;
3.群众公认、注重实绩、任人唯贤原则;
4.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5.注重发展潜力、重视培养提高原则;
6.动态管理、备用结合、统一调配使用原则。
第二章 后备干部的条件和资格
第四条 后备干部应当具备《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规定的党政领导干部的基本条件,特别应具备下列条件:
1.思想素质好、政治上可靠。坚持不懈地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始终坚定共产主义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在大是大非面前头脑清醒、立场坚定,经得起各种风浪考验,坚持民主集中制,讲党性、顾大局。
2.科学文化水平高、组织领导能力强。具有适应领导工作的知识水平、管理才能和业务工作能力,发展潜力较大。能够创造性地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善于做群众工作,善于团结同志一道工作。
3.工作实绩突出、社会公论好。始终保持强烈的发展意识,具备创业、创新、创优精神,真抓实干,反对形式主义,事业心、责任感强,超越争先,实绩突出。特别是在环境复杂、条件艰苦的农村基层、经济一线或在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重点工作中实绩明显。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始终牢记“两个务必”,依法办事,清正廉洁,勤政为民,群众公认。
第五条 后备干部应当具备下列资格:
1.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
2.正职后备干部,一般应是现任副科职级干部:特别优秀、发展潜力大的正股职干部,也可列为正职后备干部。副职后备干部,一般应是股级正、副职。
3.身体健康。
第三章 后备干部的数量和结构
第六条 全市后备干部的数量一般按照领导班子职数正职1:2和副职1:1的比例确定。
第七条 后备干部队伍应形成合理的结构:
1.后备干部中,可在近期、中期、远期进入领导班子的人数应各占三分之一。其中,正职后备干部近期的年龄为40岁左右,中期的年龄为35岁左右,远期的年龄为30岁左右。副职后备干部近期、中期、远期的年龄分别为35岁、 30岁、25岁左右。着眼于中、长期领导班子建设的需要,注意发现和培养年龄较轻、潜力较大的优秀后备力量。选拔30岁左右的正职后备干部和25岁左右的副职后备干部,主要看基本素质、发展潜力,工作年限和职级要求可以适当放宽。
2.后备干部中的女干部应占20%左右。
3.后备干部中的非中共党员干部不少于总数的15%。
4.后备干部队伍应形成合理的专业知识结构。既要有懂党务、政务的复合型人才,又要有比较熟悉经济、政法、科技、农业水利、外经外贸等方面的人才。
第四章 后备干部的选拔
第八条 选拔后备干部采取民主推荐和公开选拔两种方法。
第九条 民主推荐后备干部工作,可以单独进行,也可以结合领导班子换届和届中考察、干部年度考核考察一并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