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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技术学院支部委员会工作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改进党支部建设,充分发挥党支部在办好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大学中的重要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央、省委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学院党支部是党在学院的组织基础,是党与党员、群众直接联系的桥梁和纽带,是所在单位的战斗堡垒。
第三条 学院党支部必须把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放在首位,以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全面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努力培养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二章 党支部的设置
第四条 党支部根据党员人数和便于开展活动、发挥作用的原则设置。教师党支部一般按教研室设置,学生党支部一般按系或年级设置,党员人数较多的也可按班设置。机关党支部一般按部、处设置,个别分散而且党员人数多的部处可按科、室设置。
第五条 凡有正式党员三名以上的单位,可成立党支部。不足三名的,可与工作性质相近、业务相关的单位联合建立党支部。为执行某项任务,时间在半年以上,有正式党员三名以上的临时单位,可建立临时党支部。临时党支部在执行任务结束后即行撤销。
第六条 党员人数较多的党支部可设置若干党小组。党小组是党支部的组成部分,不是党的一级组织。
第三章 党支部的主要任务
第七条 学院党支部的基本任务是:
1、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上级党组织和本组织的决议,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团结、带领党内外的干部和群众,努力完成本单位所担负的任务。
2、 组织党员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
3、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和监督,提高党员素质,增强党性,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监督党员切实履行义务,保障党员的权利不受侵犯。
4、密切联系群众,经常了解群众对党员、党的工作的批评和意见,维护群众的正当权益,关心群众的工作,学习和生活,认真做好群众的思想工作。
5、充分发挥党员和群众的积极性、创造性、发现、培养、团结和推荐他们中间的优秀人才,鼓励和支持他们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贡献自己的聪明才智,积极推进学院改革与教育事业的发展。
6、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规定,制订发展党员计划;制定培养、考察积极分子的措施,努力壮大积极分子队伍;做好经常性的发展工作。
7、监督党员干部和其他任何工作人员严格遵纪守法;教育党员和群众自觉抵制不良倾向,坚决同各种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第八条 教师党支部还要根据教学、科研工作的特点,教育党员和群众增强教书育人的政治责任心,搞好教育、教学工作。鼓励和支持党员和群众刻苦钻研业务,勇攀科学高峰。注重青年教师的培养教育,做好在青年教师中发展党员工作。党支部书记要参与教研室重要事项的讨论和决策,支持教研室主任的工作,团结全体教职工,努力完成教学、科研等各项任务。
学生党支部要根据当代大学生的特点,了解他们的思想状况,及时反映他们的意见、要求和思想情绪,有针对性地做好他们的思想政治工作。扩大党的积极分子队伍,按照党员标准发展新党员,搞好以学生党员为核心的骨干队伍建设。具体指导和帮助共青团、学生会开展工作。通过党员的模范作用,影响和带动广大学生明确学习目的,完成学习任务,努力成为合格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机关和后勤党支部要根据自身特点,大力开展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的活动。教育和督促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保证工作任务的完成,努力创造良好的育人环境。
第四章 党支部大会和党支部委员会
第九条 党支部大会
1、党支部大会和由它选举产生的支部委员会是党支部的领导机构。支部党员大会由支部全体党员参加,在支部范围内享有最高的决策权、选举权和监督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