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了解党内外群众的思想状况,提出宣传教育工作意见,拟定党支部的学习计划。
2、组织党员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
3、根据上级党组织的批示和党支部的决议,围绕每个时期的形势和任务,有针对性地开展宣传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
4、抓好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组织或协助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群团组织开展各种有益的文体活动。
第十四条 纪检委员的主要职责
1、协同组织、宣传委员对党员进行党规、党法和党的纪律教育,抓好党风建设。
2、检查党员执行《党章》、《准则》和遵纪守法情况,对党员违纪问题进行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
3、保障党员的民主权利,受理党员的申诉和控告,及时向支部委员会、上级党组织汇报。协助上级党组织和纪检部门做好本单位党员违纪案件的查处工作。
4、考察了解受处分党员改正错误的情况,对他们进行教育和帮助。
第十五条 统战委员的主要职责
1、对党员进行党的统战政策教育,提出本单位贯彻落实统战政策的措施、意见。
2、经常与本单位的统战对象保持联系,反映他们的意见和要求,协助上级党组织和统战部门做好统战工作。
3、帮助民主党派组织加强自身建设,支持他们开展工作和活动,帮助解决一些实际问题。
第十六条 青年委员的主要职责
1、密切联系本单位的青年群众,了解他们的思想动态,有针对性地做好他们的思想教育工作。
2、指导同级共青团、学生会(班委会)围绕党的中心。结合青年特点,开展各种健康向上的活动;支持团组织、学生会(班委会)搞好自身建设;帮助他们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各种实际问题。
3、协助组织委员做好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工作,指导团组织积极开展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的工作。
第六章 党支部的基本制度
第十七条 集体领导制度
党支部委员会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要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凡属于涉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大事,重要工作任务的部署,党支部自身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群众利益方面的重大问题,以及上级党组织规定应由集体决定的问题等,都应提交支委会集体讨论决定。对少数人的不同意见,应当认真考虑并允许保留。对集体作出的决定,必须坚决贯彻执行。支部书记要发扬民主,善于集中委员的意见,不得擅自决定重要问题。委员要尊重和支持书记的工作,按照各自分工,在自己的职权范围内,独立负责地完成分担的任务。
第十八条 “三会一课”制度
1、党员大会。每学期召开二次以上。主要内容:传达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批示;听取和审议支委会工作报告;听取党员行政领导干部的业务工作通报;讨论决定党支部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2、支委会。每学期至少召开二次。主要内容:制订贯彻上级党组织决议的措施;分析党员的思想状况;研究党员教育、管理和发展党员工作;安排支部近期活动。
3、组织生活。每月一般安排一次,必要时可随时召开。主要内容:组织党员学习党的方针、政策,落实支部的决议和工作安排;讨论发展党员问题。
4、党课。党支部要积极组织党员参加党课学习和教育,一般每学期至少一次。所在支部的党员领导干部应带头讲党课。党课教育可吸收要求入党积极分子参加。
第十九条 民主生活会制度。党支部(或党小组)每学期要召开一次民主生活会,汇报思想和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党员领导干部除每学期参加一次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外,还要参加所在支部(或小组)的民主生活会。民主生活会一般由支部书记(或小组长)主持,并有专人记录。
第二十条 民主评议党员制度。本着从严治党的方针,在校党委的统一部署下,每年开展一次民主评议党员工作。通过评议,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并做好评选优秀党员、处置不合格党员等工作,从而提高党员素质,增强党支部的凝聚力、战斗力。
第二十一条 联系群众制度。党支部要通过定期召开群众座谈会、个别访问等多种形式密切党群关系,每个支部委员都要有相对固定的联系点或联系对象,了解群众对党员、党的工作的批评和建议,帮助群众解决实际问题,做群众的知心朋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