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党支部大会具体承担以下任务:传达、学习和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和批示;定期听取支部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对支部委员会的工作进行审查和监督;选举、增补支部委员,选举出席上级党代表大会的代表;讨论吸收新党员、预备党员的转正;审查党费收支情况,审查和鉴定党员,讨论决定对党员的表彰和处分;讨论决定其他需要由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决定的重要问题。
3、支部党员大会一般每学期召开二次以上,根据工作需要可随时召开。
第十条 党支部委员会
1、凡有10名以上党员的党支部可设支委会。支委会的组成应是单数,一般由3或5人组成,设书记(必要时可再设副书记)、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纪检委员、统战委员等,根据工作需要还可设青年委员、保卫委员。委员少的支部,一名委员可兼数项委员的工作。不足10名党员的支部,一般不设支部委员会,只设支部书记1名,必要时再设副书记1名。
2、党支部委员会由支部党员大会采用差额选举的方式产生,每届任期二至三年,任期届满应按期换届选举,如需延期或提前,应报上一级党组织批准,延长期一般不超过一年。选出的书记、副书记报党总支批准,并报学院党委办公室备案。任期内委员缺额时,应及时增补。
3、支委会在支部党员大会闭会期间,负责处理支部的日常工作,对支部大会和上级党组织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他们的监督和检查。支部大会做出的决定,支委会要认真贯彻执行。
4、按照德才兼备、结构合理的原则,建设好党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应由坚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廉洁奉公,热爱党的工作,密切联系群众,善于做思想政治工作的党员组成。党支部书记应由党性强、政治业务素质好、作风正派、工作负责、联系群众、有奉献精神、有一定党务工作经验和组织领导能力的党员担任。教师党支部书记兼任教研室负责人的,用于党务工作时间不得少于整个工作时间的六分之一;学生党支部书记可由专职做学生工作的党员干部或教师担任,也可由学生党员担任;机关党支部书记一般由部、处、室(科)负责同志担任。支部书记都要经过必要的培训。
第五章 党支部委员的主要职责
第十一条 支部书记的主要职责
党支部书记在支部委员会集体领导下,主持支部日常工作:
1、负责召集支部委员会和支部党员大会;认真传达并带头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组织的决议、批示;研究安排支部工作;坚持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将支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提交支部委员会讨论;支持行政领导履行职责。
2、组织实施支部工作计划,检查支部决议的执行情况,定期向支部委员会、党员大会和上级党组织报告工作。
3、抓好支部委员会的学习,按时召开支委民主生活会,搞好 “一班人”的自身建设,充分发挥每个委员的作用。
4、经常了解掌握党员的思想、工作、学习和作风情况,做好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
5、与支部委员和行政负责人保持密切的联系,经常交流情况,支持他们的工作,协调单位内部党、政、工、团的关系,关心群众生活,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
6、支部副书记协助书记工作,书记不在时,主持支部的日常工作。
第十二条 组织委员的主要职责
1、了解和掌握支部的组织状况,根据实际需要,提出党小组的划分和调整意见,负责支部组织生活的安排,并检查和督促党支部和党小组过好组织生活。按照党章规定做好支部委员会改选、补选和选举出席上级党代会代表的具体工作。
2、了解和掌握党员的思想状况,配合宣传委员和纪检委员对党员进行思想和纪律教育,撰写党课教育计划,会同宣传委员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搜集和整理党员的模范事迹,向支委会提出表扬、奖励或处分党员的建议。
3、了解和掌握入党积极分子的情况,提出发展党员的意见,负责对积极分子和预备党员进行培养、教育和考察,具体办理接收新党员、预备党员转正和对党员进行组织处理的有关手续。
4、负责支委会、支部大会的会议记录和党员统计、党员鉴定、登记等文书工作,接转党员组织关系,收缴党费,定期向党员公布党费收缴情况。
第十三条 宣传委员的主要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