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加强党员教育工作,根据校党委的统一要求和本单位的实际,制定党员教育的实施计划。经常了解和分析本单位党员的思想状况,采取多种形式有针对性地对党员进行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党的基本路线、党的基本知识的教育。特别要抓好有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章的学习班活动。教育广大党员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自觉维护党中央的权威和全党工作的大局;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密切联系群众,廉洁奉公,遵纪守法,自觉抵制拜金主义、个人主义和腐朽的生活方式的侵蚀;按照党章规定认真履行义务,正确行使权力,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在学校的改革和建设中做出自己应有的贡献。
3、严格党员的管理工作。学院党委(党总支)要根据校党委的统一要求,认真组织好民主评议党员的工作,积极开展“创先争优”活动,表彰先进党支部和优秀党员、优秀党务干部;认真组织对党员的鉴定,保障党员权利不受侵犯,检查基层组织监督党员履行义务,遵守党纪、国法和政纪的情况;对不履行义务的党员要进行严肃的批评教育,对违纪的党员要在自己的职权范围内做出组织处理,并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抓好党风建设,教育党员特别是党员干部自觉地按照标准规范自己的言论行动,同一切违反党纪国法的现象作斗争。
4、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学院党委(党总支)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党员大会,进行一次党课教育;定期向党员大会报告工作和通报情况,听取党员的各种意见;要定期检查党支部的组织生活情况,采取措施,提高组织生活质量。党员每月参加1——2组织生活,每学期参加一次民主生活会,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5、做好党员发展工作。教育党员和党支部关心发展党员的工作,审查党支部的发展工作计划,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和有关规定,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和考察工作,严格履行审批手续,保证新党员的质量。
6、督促、检查党支部对上级党委决定、指示和学院党委(党总支)布置工作的执行情况。及时研究处理党支部反映的意见、要求和问题,根据教工、学生党支部的不同特点,有针对性地分类指导他们做好工作,开展各项活动。
定期限分析党支部的情况,做好党支部委员、特别是支部书记的培养、教育、选拔工作。
第十二条 领导单位的思想政治工作
1、根据校党委的要求,结合实际定出本单位的思想政治工作计划,统一协调,组织实施,形成党、政、工、团齐抓共管的思想政治工作新局面。
2、要对师生员工进行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教育,党的基本路线的教育界,爱国主义教育,国情和校史教育,理想和革命传呼教育,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教育。通过教育,提高他们的思想政治觉悟,抵制和批判各种错误思潮,帮助他们确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3、思想政治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分别不同层次,采取多种形式进行,首先要做好党内的思想政治工作。教工的思想政治工作由学院党委(党总支)直接抓,主要通过教工党支部加以落实。行政领导也要结合业务和管理工作,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在学院党委(党总支)的领导下,由负责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专职辅导员和班主任负责,同时要求党员和全体教职工也要做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真正做到“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
做好教师的思想工作,特别要重视青年教师在政治上和业务上的成长 。对他们要热情关心,严格要求。学院党委(党总支)要同行政一起研究、制定、检查、落实教育培养计划。
学生思想政治工作要坚持把德育放在首位,经常了解和分析学生思想动态,及时提出工作的任务和解决问题的方法。
4、关心群众的疾苦,做好日常的思想工作。要经常了解和研究师生员工的思想、工作、学生的生活情况,在力所能及的条件下,尽力解决他们的困难,为群众办实事。向上级组织反映他们的情况,维护群众的正当权益,同时引导他们正确处理国家、集体和个人利益的关系。
第十三条 协助校党委做好本单位领导班子人选的考察、推荐工作,做好本单位干部的教育、管理及统战工作和离退休人员的有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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