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门诊统筹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引导农民适时、合理就医,根据《岳阳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门诊统筹是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重要组成部分,以乡村两级医疗机构的门诊服务为主体,其目的是保障参合农民的门诊基本医疗,引导农民就近就医,满足农民常见病、多发病的诊治需求。
第三条 门诊统筹实行普通门诊统筹与特殊重大疾病门诊统筹相结合,实行“县级监督指导、乡镇统筹管理、全额包干、超支不补”的管理体制,对病人实行“按比例补偿、单日和年度封顶相结合”的方式,确保门诊统筹平稳、持续发展。
第四条 《实施细则》是合作医疗运行过程中管理和监督的依据,本镇行政区域内,凡已参加门诊统筹的农民和定点医疗机构、经办机构及个人都必须遵守本《细则》。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张谷英乡镇卫生院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科(以下简称张谷英镇合管科)在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乡镇合管委)的领导下,负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门诊统筹实施细则》(以下简称《门诊统筹实施细则》)的实施和管理。
第六条 合管科设专职管理员4名。负责对参合对象在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医疗费用的审核、监督、信息录入和补助资金兑付等。
第七条 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认定
(一)资格
1、经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核发了《医疗机构执业证书》的村卫生室;
2、服从本镇卫生院的管理,严格执行乡镇卫生服务“八统一”的村卫生室
3、连续10年未出现医疗事故,且群众满意度在90%以上的村卫生室;
4、卫生院门诊部及所属医疗点。
(二)申报手续
1、医疗机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和身份证复印件;
2、合作医疗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申报表;
3、医疗机构药品盘底表;
4、经镇合管科呈报,村委会、卫生局医政股、县合管局逐级审核认定;
5、与镇合管委签订合作医疗门诊医疗统筹服务协议书。
6、计算机证明
第八条 村卫生室主要职责
1、严格执行贯彻和落实上级有关合作医疗制度的方针、政策,组织宣传、实施合作医疗制度及其有关规定和措施。
2、接收县、乡两级合作医疗经办机构的监督管理和业务指导,及时完成各项防保任务。
3、负责本村参合病人的门诊和住院费用补偿公示。
4、负责建立本村参合人员就医后的门诊医疗补偿台帐和各种登记、补偿签字等。
5、严格执行全镇药品、医疗服务收费统一价格政策,逐步提高医疗业务水平,为患者提高优质、安全、便捷的医疗服务。
6、负责协助每年的合作医疗宣传发动、解释和筹资工作。
第三章 就 诊 规 定
第九条 患者在本镇境内门诊就诊,可自由选择任何一家门诊定点医疗机构(卫生院、医疗点(所)、村卫生室),就诊时必须向定点医疗机构提出《合作医疗证》。
第十条 参合患者在村级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后,根据病情应实行逐级转诊制度,一般病情经门诊治疗3天仍不能明确诊断或无效者应转卫生院或上级医院治疗。
第十一条 参合患者在本镇范围外医疗机构或本镇非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诊发生的医疗费用不予补偿。
第四章 基金分配
第十二条 普通门诊统筹基金实行全县统一管理,按参合人数每人每年10元分乡镇核算;特殊重大疾病的门诊补偿按《岳阳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细则》有关规定执行,在住院统筹基金中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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