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外,我们也采取一些针对性的措施,比如建筑业,我们会同商会或者专业团体合办讲座和课程,其实这样的培养廉洁文化的教育我们已经推广到了大专院校,大学生在专业的培训过程中,也应该把廉洁的价值观打下。
人物周刊:实际效果如何?
XXX:这是一个长期的工作,尤其是培养一个人(廉洁)的价值观。关键在于我们不懈地在做,回头看过去30年我们的努力(在各阶层推广廉洁文化),今天看来,应该算是成功的。简单地比较,31年前廉署还没有成立的时候,看看贪污腐败是多么的普遍,贪污甚至是生活的一部分,去救火要收红包,上医院看病也要给红包,那时我年纪还小,但仍能清晰地记得那个社会的现状。但今天的XX社会,已经看不到直接的贪污受贿现象。
30年前我们不能说有一个廉洁的政府,但今天我们可以自豪地说,我们有一个廉洁的社会,这是没有疑问的。这不光是我们自我标榜,很多时候跟在XX经商的一些外商提起,他们都这样说,这是没有争议的。
我手头有一些具体的数据,廉署成立时,我们收到对政府部门的投诉,占我们收到的全部投诉的86%,警察的贪污占45%;去年有关政府部门的贪污举报占总数的34%,涉及举报警察下降到11%~12%。非常大的幅度,可以说我们非常成功地控制了政府部门的贪污问题。每年我们都委托独立的机构作相关调查,调查显示,过去十多年XX人对贪污的态度是“不能容忍”的。
我没有滥用权力的空间
人物周刊:按照一般的理解,廉署的权力是非常大的,只对行政长官负责的这种“一人之下,万人之上”的权力架构,如何对你本人和你的机构进行有效的制衡?换句话说,你有没有滥用权力的可能呢?
XXX:不可能有。31年前成立廉署时我们就了解到,贪污是一个隐蔽性的罪行,不容易调查,要给廉署足够的权力;但是当时我们也了解到,如果给了一个机构太大的权力,一定要有一个适当的制衡,不然这个机构自己也会出问题,所以我们有内部的和外部的监督机制。
我先说内部的。
我们有几个咨询委员会监督我们的工作,比如有一个贪污问题咨询委员会,提意见给我们,他们可以对我们的执行、人事、开支预算甚至是纪律做监督审查,我要向他们解释,每一年我们做一个预算给他们看;
另外还有一个比较重要的是审查贪污举报咨询委员会。我们有三个部门,每个部门也有一个独立的咨询委员会去监督他们的工作,刚才我说的就是监督执行处的工作。委员会每6个星期开一次会,委员都是独立的,包括立法会员、大学教授、律师和其他各方各面的、由特首任命的知名人士组成。每6个星期我们把调查的一些案子向他们汇报,比如受到调查、投诉的一些案子,如果我们做了初步调查后发现没有什么实据去调查了,一定要先向他们汇报才可以完结这个案子。
另外,如果有一些案子查完以后不够证据提出公诉的,我们也要向他们提交报告,说明为什么不移交检控机关。如果是提出检控的,我们也要向他们汇报法庭是怎么判的。如果我们输了,那么法官的意见是什么,我们是不是出什么问题了,要向他们解释。如果我们调查的案子超过一年没有完结,要向他们解释。有一些人保释超过6个月还没有检控的,我们也要汇报。这个是非常严谨的制度。
此外,有一个防止贪污审查咨询委员会,我们做了防贪审查报告后,提供给他们看,提些意见。社区关系处也有一个咨询委员会,对我们的社区关系的一些活动给予意见。
作为一个执法机关,我们工作是诚实的,需要市民信任,所以很重视我们同事的操守。如果我们的同事牵涉到刑事事件,经过律政司给予意见,我们都会交给警察去调查。如果涉及贪污或者是非刑事的,我们自己内部有一个调查组,专门调查我们同事,调查以后提交报告给一个独立的廉政公署事宜投诉委员会。
这个投诉委员会不隶属廉署,是归政务司司长办公室负责,现在主席是一个行政会成员,其他的成员包括立法会议员。我们调查以后提交报告给他们审查,看他们是否同意调查结论,他们可以不同意。他们每一年都会发表一个公众报告,今年的报告在上个星期刚刚提交立法会,在这个报告中详细地向公众解释对廉署有什么种类的投诉、怎么处理,都有交待。这是内部的监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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