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社会主义政治文明与建立公共财政具有一致性
公共财政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为满足社会公共需要而进行的政府收支活动的财政运行机制。公共财政既是一个经济范畴,也是一个政治范畴。作为国家政权活动的一个重要方面,其收支活动体现着党的方针政策,反映着政府的政策意图,也涉及到全体社会成员的切身利益。从这个意义上讲,启动于1998年的公共财政建设与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在方向上具有内在的一致性。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作为公共经济管理者的国家财政势必也应“依法理财”。只有依法治理,才能确保调控、管理对象真正依照市场规律有序运营,而不因行政干预而引发紊乱。
(二)发展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要求是与提高财政管理水平相辅相成的
发展社会主义政治文明要求财政干部法律素质、执法水平的不断提高,财政法律、法规的制定不断凸现其“合理”、“公平”、“公正”等法的价值,行政管理手段的随意性也要不断为法律手段管理的“稳定性、可预测性”等所替代,这不仅有利于执法的制度化、规范化,也有利于行政管理相对人获得一个稳定的、可以预见的环境。这些也正是我们政治文明程度不断提高的重要标志。
(三)发展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加强法制建设是强化财政职能的手段
社会主义财政具有资源配置、调节收入、稳定经济和监督管理四大职能,而这些职能是通过财政法律、法规的执行得以实现的。为确保财政职能的真正落实和财政作用的有效发挥,各经济执法主体必须正确领会和贯彻执行有关财政法律、法规。
可以认为,发展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法制是财政普法和财政服务于经济的结合点。发展政治文明、促进财政部门依法理财、依法治财,必须改革目前一些不合理的财政决策、监督机制,从财政内部、财政与有关部门之间的机构设置、权力制约等方面入手,以制度保证财政法律法规的制定、财政政策的决策、执行的科学合理。
三、发展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对财政法制工作提出了新要求
发展政治文明对财政工作提出了新要求。要求财政部门及其行政执法人员对法律的认识不能仅停留在感性认识上,应由一般的感性认识向更深的理性认识发展,由量变向质变的飞跃;将自己对法律的理性认识,付诸实践,落实到履行财政工作职责,维护法律权威的自觉行动上,以与时俱进、求真务实的态度依法行政,依法理财,达到全面提高财政行政执法水平的目标。
要实现政治文明不断发展的目标,就要求我们切实加强法制宣传教育,不断扩充财政干部的法律知识;在守法上保持高度的自觉性;在执法上要做到有法必依,违法必究,执法必严。目前,财政行政执法工作质量,比过去有了明显提高,但与我们理想中的政治文明相比,仍存在着相当的差距,仍需要我们不断的努力。
(一)发展社会主义政治文明要求财政管理工作要有法可依
依法行政、依法理财,有法可依是前提,进一步加强财政立法是实现政治文明不断发展的首要任务。党的十三届四中全会以来,财政法制建设取得了一定的成绩,起草和发布了大量的财政法规,初步形成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的财政法律体系框架。为有法可依打下了坚实的基础,为财政行政管理提供了有效的依据。但是,目前我国现行财税法律、法规(包括一些相关的地方法规)和政策中还存在着一定冲突和不协调的地方,需要进行调整和修改。另外,财政改革的深入,要求我们要进一步加强立法和进一步完善财政法律、法规的体系。一是进一步加强财政预算管理,促进和保障预算制度改革,按照社会主义公共财政的要求,健全预算体系;二是按照完善税制,公平税负,规范管理的原则,适时制订内外资统一的企业所得税法,修订个人所得税法,完善税收法律体系;三是加强和规范政府债券管理,制定国债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完善国家信用法律体系;四是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会计管理,通过修订注册会计师法,建立统一、规范、科学的会计法律体系;五是制定财政监督法,建立财政监督法律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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