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浅议副职领导如何尽责
xjm988
正职与副职之间的密切配合,特别是副职在正职的领导下,积极发挥自己的作用,是搞好班子建设,推动各项工作顺利开展的重要条件。我认为,副职领导要准确把握自己的位置,认真工作,正确用权,建功立业,切实处理好与正职的关系,才能真正发挥副职领导应有的作用。
一、工作上要“到位”而不“越位”。
副职在领导班子和本单位全面建设中处于十分特殊的地位,既是领导者又是被领导者,既是决策者又是执行者,既是分管工作的主管又当助手。这就要求副职履行职责必须摆正位置,解决好“到位”而不“越位”的问题。一是在掌握政策上“到位”。较之正职,副职一般仅仅分管部分,工作面相对正职较窄,这就使其有精力、有时间,熟悉和掌握分管工作涉及到的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及具体规定,及时准确地为正职和党委决策提供政策依据,以保证决策的科学性和严肃性。二是在决策预案上“到位”。副职要注意站在工作发展的制高点上思考问题。要超前调查研究,及早拿出几个预案,及时提供正职和党委择优决策。这既可以让其感到副职主动,又可以减少下级的被动。三是在工作落实上“到位”。副职应以勤奋的精神,严格的标准,快细的作风,到第一线真抓实干。每项工作都要做到有布置,有检查,有结果,一点一滴,一环一环地抓好工作的全过程,尤其是遇到难事,要不等靠,不甩手,务求落实。四是在摸索规律上“到位”。作为副职领导,抓工作不能是“熊瞎子掰苞米,掰一个丢一个”,要善于对做过的工作进行理论思考,自觉总结经验教训。
副职工作要“到位”,但要注意“不越位”,属于党委或正职决策的问题,副职不要擅自拍板,要当好参谋。在执行党委和正职决定的过程中,必须严肃认真,决不能无原则地“变通”,“走样”。非紧急情况,决不能“先斩后奏”,任何时候都不准“有斩无奏”。
二、权利上要“用权”而不“弄权”。
副职领导干部要正确把握自己的权利和范围和尺度,切实做到“用权”而不“弄权”、不“越权”,首要的是要树立和保持有限权利意识。这是由副职所处的位置和工作范围在整个领导结构中的地位决定的。从党的领导来看,权利分为三个层次,党委用大权,正职用中权,副职用小权。从本单位的全面工作来看,权利分为若干个方面,正职领导掌握工作的全局性、决定性权利,副职只是在其以下一个或几个方面的局部性、辅助性权利。这种权利的层次性和局部性,要求副职必须把握自己权利的有限性。在实际工作中,这种有限权利又始终受着整体权利的制约和调控,任何使这种权利膨胀或独立的企图都是不允许的,也是不可能实现的;任何追求权限以外权利的行为和企图,都将带来相反的后果。副职要用好权,在权利运行中要注意处理好三个关系:一是建议权与决定权的关系。对党委和正职决策重大问题之前,要多运用建议权,有的建议未被采纳,也不能闭口不“议”,更不准不负责任地乱发议论。副职是正职的左右手,对分管工作的重大问题,在党委和正职决定后,实施属于自己职权范围内的事。要大胆运用决定权,敢于表态敢于决断,不能不分事情大小都让主官拍板,否则就会象邓小平同志讲的那样:“没有个人分工负责,我们就不可能进行任何复杂的工作,就将陷入无人负责的灾难之中。”二者掌握到什么程度,还应根据正职的领导风格而定,对“举重若轻”的正职,可适当少些建议,多些决定;对“举轻若重”的正职,可适当地多些建议,少些决定。二是指挥权与协调权的关系。副职在抓分管工作落实时,一方面必须与下级发生联系。对此,要在指挥中有协调,协调中有指挥,一般应以指挥为主,协调为辅。指挥中不要强求个人说了算,要与党委和正职一个声音;协调中力求符合单位的实际,不强行、不乱序。另一方面,又常常与其它副职分管的工作发生联系。对此,要协调中有指挥,指挥中有协调,一般应以协调为主,指挥为辅。三是局部性与全局性的关系。副职分管工作再重要,也是整个单位全面建设的局部,要抓好局部工作,必须具有全局意识。“不谋全局者,不足于谋一城;不谋万世者,不足于谋一时”,要把分管工作主动纳入全局工作中去。一个单位的工作千头万绪,为了突出一个时期的重点,往往需要集中各方面力量,先行突破关系全局的某一工作,以推动全局工作的发展。作为副职领导干部,即使突破点不在自己就分管的范围内,也要从全局出发,积极支持配合,不能强调自己分管工作的重要性,把局部工作放在不恰当的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