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85工程”从1999-20**年各给清华、北大18亿,将给中国人民大学12亿。
连同上述各项目,政府基本上垄断了学术研究的国内公共资源。
再来看学术成果的生产者,如果他们没有项目,可以准确地说,不拥有任何生产资料,对人、财、物概无支配权,绝大多数人甚至连一张办公桌都没有,是精神生产的“无产阶级”。
当然,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对自由的学术环境的依赖甚于有形的生产资料,一些传世之作并非“资助”出来的。但既然国家和社会有能力投入,那就要使学术成果的生产者通过其职务自动拥有必要的生产资料,无需再行申请。由于这些部门对学术研究资源的垄断,跑“部”“钱”进一直是大学校长的必修课。
不错,与审批经济相比,在审批学术中学者的参与度要深一些,甚至有时起着决定性作用,但问题的要害不在于学者的参与度,而在于审批的广度,尤其是资源支配者通过行政的程序与非程序的掌控。如国家对高校的经费配置模式是:综合定额+专项补贴,后者基本属于非程序性配置,配置与否和数额是高校与政府相关部门博弈的结果。
学术等级多多
审批学术的孪生兄弟是等级学术。等级学术的形成一是由于项目、工程、计划、奖励的审批权最终握在行政机关手中,而行政机关实行的是科层制,项目的等级取决于审批机关的级别;二是由于泛行政化思维,一些非行政机关如大学、学会也把项目、学术成果定级。
等级学术演变至今也蔚为大观:
之一:大学等级,清华北大、985工程大学(10所左右)、211工程大学(共99所)、教育部直属大学、各专业部属大学、省属重点大学、省属大学、地市属大学。大学行政级别从副部级到处级。还有一流大学、高水平大学、一般大学之分。
之二:项目等级,国家级项目(如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等“国”字号项目)、省部级项目、地厅级项目、院系级项目(习惯上不称县团级项目)。
之三:学科等级,国家重点学科(现有964个,其中法学15个,分布在9个二级学科8所大学)、省部级重点学科、大学重点学科、一般学科。
之四:学位授权等级,各大学和研究机构授予学位的权限不同,权限内容分为:博士学位一级学科、博士学位二级学科(博士点)、硕士学位(专业学位)、学士学位(双学士),还有无权授予学位的大学。
之五:人才等级,这不是指职称等级,而是指各级政府和大学选定的人才级别,如“百千万人才工程”中百千万分别代表国家级人才、省部级人才和优秀人才。还有不同计划、奖励入选者也分为不同级别。在教授中,有院士教授和学科评议组成员教授、博导教授、硕导教授、一般教授。还有近年来各大学自己实行的与职务津贴相连的一、二、三级教授制度。
之六:刊物等级,分法不一,多称权威期刊(如《中国社会科学》、《中国科学》、《法学研究》)、核心期刊(如各综合性大学学报)、一般期刊。还有所谓国家级、省部级、一般刊物;所谓特类、一类、二类、其他类刊物。
之七:论文等级,大体与刊物等级对应,有特类、一类、二类、其他类论文。
之八:课程等级,如教育部精品课程、优秀课程、重点课程、合格课程。
之九:教材等级,教育部组编教材(如面向21世纪课程教材)、各专业部如司法部组编教材(如“九五”规划高等学校法学教材、高等政法院校法学主干课教材)、其他教材。
之十:奖励等级,国家级(如国家自然科学奖、教育部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省部级、校级、院系级。
几乎与学术活动相关的东西都被划定等级,从意识形态上看,这在一个把社会主义作为立国的基本原则写进宪法数十年的国家的确难以想像,从学术活动的内在性质上看,也是前所未闻。
弊端多多
审批学术、等级学术的背景深厚,就是长期的计划经济体制和与之配套的具有高度社会动员力的行政体系,但审批学术、等级学术的规模化并非由来已久,其兴盛于20世纪90年代,今天还大有加剧之势。在90年代前,因为人们对科学教育于兴国的意义体会不深,国家财力有限,对学术活动的投入较少。之后,在这两方面都有较大积极的改观,尤其是“211工程”、“973计划”、“985工程”的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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