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委组织部切实加强国有企业党建工作的意见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若干问题的决定》和《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实际,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国有企业党的建设,特提出以下意见:
一、夯实企业党的基层组织
1、进一步抓好党的十五届四中全会决定和中共中央[199 7]4号文件的学习、宣传,提高新形势下加强国有企业党建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坚持党对国有企业的政治领导,分级建立党组织负责人例会制度和党建工作研讨会制度,不断研究探索党建工作新思路。
2、从机构、人员、经费上确保企业党建工作正常开展。根据企业实际,原则上至少要保留一个党群部门,负责日常党务工作和下岗职工党员的教育管理。按职工总数1%左右的比例配备企业专职党务工作干部。实行困难企业党务干部津贴制,党务工作目标考核奖励制。要确保企业党建工作正常开展所必要的经费。
3、充分发挥企业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保证党组织在企业重大问题决策上有效参与。厂长(经理)或董事会要定期、不定期向企业党的委员会、职代会通报企业情况,重大问题决策前,必须认真听取企业党的委员会意见。在对重大问题表决时,党员董事或厂长(经理)办公会成员要认真贯彻反映党组织的意见,必要时可以党组织的名义正式通知董事会。企业重大问题决策都要通过集体研究决定。
4、切实加强党员的教育管理,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企业党组织要坚持发展党员工作方针,实行全面质量管理,严把党员队伍“入口”关,当前尤其要建立一支高素质的入党积极分子队伍,把“十六字”方针落到实处,同时,坚持从严治党,严肃党的纪律,妥善处置不合格党员,疏通“出口”;要按省、市委部署,继续抓好党员学理论、学党章的“双学”活动;要围绕企业生产经营开展工作,实行党建工作目标管理和书记党建工作责任制,把党建工作目标和企业的生产经营同部署、同落实、同考察。
5、规范下岗、流动党员的管理。(1)“一人一卡联系制度”,加强党组织与下岗党员的联络。联系卡的内容包括:家庭住址,联系电话,家庭人口,经济收入,学习培训,就业,组织生活,交纳党费,出外流动,思想动态,走访情况等;(2)离退休党员视实际情况,以便于参加组织生活和自愿为原则,可转入居住地党委管理,可仍由原企业党组织继续管理;(3)下岗党员的党费收缴标准,“下岗待业的党员、依靠抚恤和救济为生的党员、领取当地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党员,每月交纳党费2角”。
6、适应改制及时调整企业党的组织设置。推广“支部建在买体上”的经验,及时建立健全我市国有独资企业在租赁经营、承包实体、经营门点、小型公司等经济实体设立党小组,有条件的可设立党的支部。企业出售转变成完全私营企业后,党组织由所在地党委实行属地管理。
7、进一步完善党建工作制度,促进党建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经常化。如《党委会会议制度》、《党支部书记工作例会制度》、《党支部“三会一课”制度》、《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的规定》等制度。
8、切实加强企业党务干部培训。提高党务干部参与企业重大问题决策的能力,使企业党组织的核心作用得到有效发挥。轮训与重点培训相结合,每三年轮训一次。
9、切实履行对企业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的领导职责,培育“四有”职工,营造积极向上的企业文化。
二、建立企业领导干部分类分级管理体制
1、按照“管少、管精、管好、管活”的原则,建立新型的企业领导干部管理模式。市委只管理关系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企业,在我市经济处支配、支撑地位,以及对社会效益具有一定影响力的企业的党委(总支、支部)书记、法人代表及监事会主要成员。
2、市委管理的企业干部主要有:重钙厂、化肥厂、磷酸盐厂、磷肥厂、水泥厂党委书记和法人代表。其余企业的领导干部,调整后分别授权市委组织部、市经济贸易委员会以及企业主管部门党委管理。
3、按照政企业分开的原则,取消企业和企业领导干部的行政级别。原市委管理的企业领导干部的职级待遇按照“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的原则,进入个人档案掌握。企业取消行政级别后,原给予企业的经营者履行其岗位职务所相应的参加会议、阅读文件、参加培训等政治待遇原则上不变,并根据企业资产规模、业绩或对国民经济的重要程度,按一定程序实行动态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