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根据资产授权经营关系,对企业领导干部原则上下管一级:市委、市委组织部重点抓好5家企业领导班子和企业党委(总支、支部)书记、法人代表和监事会主要成员的任免和管理,主管部门协助管好市委授权管理的企业领导干部任免,企业中层管理人员由企业党政负责管理任免。总公司重点管好直属企业的党组织负责人、厂长(经理)。
5、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和企业董事会、经营管理者依法选人用人相结合。不设董事会的国有独资企业法人代表由市委审批、市政府任命。设立董事会的国有独资企业、国家控股公司的董事长人选由市委推荐和企业股东大会提名相结合,由市委组织部负责考察,按法定程序选举产生;经理由董事长提名,副经理由经理提名,按干部管理权限经党组织考察同意后,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解聘。企业领导干部原则上实行任期制,每届任期三年,任期考核由各干部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6、国有独资企业和控股公司以及承包租赁经营企业的国有资产代表原则上实行委任或委派制。其它国有企业的经营者实行聘任制,即:由市委或主管党委讨论提名,政府或主管部门聘任,企业的行政副职原则上由经营者提名聘任,实行事后备案;集体所有制企业原则上实行选聘制。
7、加快培育企业经营管理者人才市场,建立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库。
8、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企业党委(总支、支部)书记、副书记、纪委书记由市委或主管部门党委审批、任命。国有独资、控股企业的党组织负责人可以通过法定程序进入董事会、监事会,符合条件的党委(总支、支部)书记可以担任董事长或副董事长,党政“一身兼”的企业,应设专职副书记,党政分设的企业,董事长具备条件的可以兼任党委(总支、支部)副书记,监事会主席及工会主席按干部管理权限、《公司法》有关规定和《工会章程》产生。监事会主席人选一般可由党委(总支、支部)副书记、纪委书记或工会主席出任,也可以由干部主管部门另行推荐。董事会、监事会都要有职工代表参加,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及工会中的党员负责人,可依照党章和有关规定进入党组织的委员会。
三、加强对企业领导干部的管理与监督
1、加大企业领导班子考核建设力度。实行年度考核与任期考核相结合,建立组织、纪检、监察、经贸委、国资联合考核制。考核内容包括:财务指标、非财务性指标、标的指标和行业指标等,在考核形式上实行公开述职、民主评议、组织问卷、限期整改、末位淘汰制等,落实考核成果。
2、研究制定企业经营者的任职条件,逐步建立企业经营者市场化、职业化机制。
3、明确党管干部原则的内涵:(1)坚持集体研究的组织程序。(2)坚持组织考察的选任程序。(3)坚持群众公认原则。(4)在改制企业中实行党组织负责人和财务负责人委派制。
4、建立健全激励机制。把物质鼓励同精神鼓励结合起来,在健全风险抵押承包经营的基础上,逐步试行经理(厂长)年薪制、持有股权等分配方式,规范经营管理者的报酬,增加透明度。
5、发挥工会和职工代表大会在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中的作用,实行民主评议企业领导人和厂务公开,逐步推行民主选择厂长(经理)的企业法人选任制。
6、健全公司制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发挥监事会作用,加强对企业经营管理者监督。认真实施对国有独资企业、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企业以及其它国有企业经理、厂长的任前、届中、离任全程审计。每年都要有一定比例的国有企业接受国家审计,三年一个轮次,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7、切实抓好企业党风廉政建设。研究制定完善企业领导干部的“个人问题申报”、“财务监审”等制度。纪检、监察部门以及检察机关要把查办案件同积极防范相结合,及时以书面的形式向企业发出整改建议或问题通报。
8、逐步完善企业领导人员分类培训制度。今后要对国有独资企业、控股企业的董事、监事、财务总监及国有资产代表进行分类培训。同时抓好企业经营管理后备人才的选拔培养,实行分类选备,分类培养。